夫妻鬧離婚,一方到法院起訴,經過法院主持調解下,兩人達成離婚協議,雙方都在調解筆錄上簽字確認。但是在法院制作調解書過程中,男女雙方發生爭執,雙方矛盾不可調和。在法院送達的調解書時候,一方拒絕簽收調解書,那么案件會如何處理?
網友咨詢:
雙方已經在法院簽了離婚調解協議,協議上也寫了自簽字后生效。注意,是離婚案子。那么法院還需要制作調解書嗎?需要調解書簽收后生效嗎?是雙方已經離婚了,還是要雙方都簽收調解書后才算離婚?如果一方拒簽呢?是不影響結案,還是無法離婚,需要判決?
廣東信廣律師事務所容浩律師解答:
民訴法有明確規定,離婚調解和好的無需制作調解書,非和好的其他離婚案件還是要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雙方簽收起生效,也是明確規定的。一方拒簽,法院應根據審理結果進行判決。
容浩律師解析:
一,調解書在調解協議的基礎上生成,由當事人簽字才能生效。
民事訴訟法(2012)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訴訟解釋(2015)
第一百四十九條 調解書需經當事人簽收后才發生法律效力的,應當以最后收到調解書的當事人簽收的日期為調解書生效日期。
二,如果不簽收調解書,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的,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后,應當記入筆錄或者將調解協議附卷,并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前款規定情形,當事人請求制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后可以制作調解書送交當事人。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
容浩律師,廣東信廣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從業超過18年,對民事、經濟、刑事案件及公司法律事務有豐富的理論和實踐經驗。多年來也一直擔任眾多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司及個人的常年法律顧問。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