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離婚的流程是什么?
2023年離婚流程詳細步驟:
1. 準備材料:夫妻雙方需要準備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以及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等文件。
2. 民政局申請:雙方親自前往民政局,提交離婚申請。民政局工作人員將審核離婚協議是否包含了必要的離婚事項,并確認是否符合離婚條件。
3. 冷靜期:在規定的冷靜期內,夫妻雙方有權利重新考慮離婚決定。冷靜期過后,如果雙方堅持離婚,民政局將為其完成離婚登記。
4. 解除婚姻關系:完成離婚登記后,夫妻雙方將獲得離婚證,這標志著他們的婚姻關系正式解除。
2023年離婚新規定重點內容:
1. 冷靜期設立:新規定增加了離婚冷靜期,如果一方在離婚后30日內改變主意,可以撤回離婚申請。
2. 分居再婚條款:若之前經過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夫妻分居一年后,一方再次提出離婚訴訟,法院應準許離婚。
3. 財產分配調整:若夫妻一方有揮霍財產導致家庭破產的行為,離婚時法院可以少分或不分給該方共同財產。
夫妻協議離婚所需程序及材料
協議離婚遵循以下步驟:
首先申請,夫妻需前往本地婚姻登記機構填寫離婚登記表格,遞交離婚申請書與離婚協議;
其次,審查階段,婚姻登記機構會詳細詢問了解相關情況,依據法規開展調解,若雙方均堅決離婚,則需進一步審查,發現欺詐性離婚或違法行為者,將進行嚴肅批評教育;
最后,須經嚴格審查確認為真實的自愿性離婚,方可頒發離婚證明。
對于異地離婚情形,還需提供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及結婚證書等資料,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經過婚姻登記機關審核通過后,發放離婚證書,實現離婚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夫妻協議離婚的步驟怎么走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流程是: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簽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夫妻雙方當事人都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可據新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的程序怎么走
一、協議離婚程序的步驟如下:
1. 夫妻雙方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2. 雙方簽署書面“離婚協議”。
3. 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材料到民政局提出離婚申請。
4. 民政局審核通過后,進入30天的離婚冷靜期。
5. 冷靜期結束且雙方沒有反悔的,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此時婚姻關系宣告解除。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包含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一致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反悔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30日內,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三、離婚時財產分配的規定:
1. 若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或口頭約定,并且無爭議,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無效的約定包括規避法律、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的情況。
2. 分居后,雙方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屬共同財產,離婚時可各自所有,但差距過大的,應由多分的一方補償。
3. 主張某項財產為個人財產的一方需承擔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該財產將視為共同財產。
4.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平分,但可能因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
5. 財產分割協議在離婚后生效,僅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對抗第三人,如第三人的債權。
6. 離婚時,如有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的行為,法院可判決少分或不分,但誤將個人財產作為共同財產隱藏、轉移的,不影響共同財產的分割。
7. 離婚時,如共同財產未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產的,可先處理離婚案件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難以查清的財產問題可另案處理,不影響離婚案件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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