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重大疾病的能離婚嗎
夫妻離婚有一方患重病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
但法院不一定會判決準予離婚,因為法律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法院認定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則不會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一方患重病另一方能起訴離婚嗎
當夫婦一方身患重疾,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離婚,然而是否批準離異需慎重考慮多種因素。嚴格而言,民法典婚姻編所明確規定的離婚理由為“夫妻情感破裂”。若患者病情并非直接影響情感受損,且配偶在此期間未能盡到照護職責,則法官可能不會輕易批準離婚請求。然而,如果原告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例如長期分離、存在不可化解的矛盾沖突等情況,法院經過全面評估有可能準許離婚。即便如此,在離婚判決中,對患有疾病且生活困頓的一方,另一方仍需在財產分配及經濟援助上予以適當關照。
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可以離婚嗎
夫妻一方有大病是可以提出離婚。
夫妻任何一方都有離婚的自由,對一方婚前隱瞞了大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大且久治不愈的,安排好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的問題后可準予離婚。
離婚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結婚證是離婚的重要證據,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房產證、汽車證明等財產證明:如果夫妻雙方共同擁有房產證、汽車證明等財產,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子女的撫養、撫養費等證明材料: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撫養協議、撫養費等相關證明材料。
5、離婚協議書:如果雙方已經商定離婚事宜,需要提供離婚協議書。
離婚的流程:
1、協議離婚:夫妻雙方經過協商達成離婚協議,協議內容包括離婚的原因、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項。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并由律師審核確認后,可以向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當夫妻雙方無法達成離婚協議,或者協議內容無法得到履行時,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申請離婚。申請人需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并提交相關證據和材料。法院會對訴訟請求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
3、調解離婚:夫妻雙方可以向當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離婚調解。調解員會對雙方進行調解,并盡力協調雙方的關系。如果調解成功,雙方可以簽署離婚協議,并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綜上所述,離婚涉及到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需要充分了解法律法規,尊重法律程序,及時咨詢律師,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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