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想要提起離婚訴訟,可以帶以下材料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一)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
(二)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四)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需具備以下條件:
1、起訴離婚的雙方必須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即已經依法登記結婚。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自行提起離婚訴訟,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提起。
3、原告需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重要依據。感情破裂的證據可以包括重婚、家庭暴力、分居滿兩年等情形。
5、起訴離婚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通常為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起訴狀是啟動離婚訴訟的必備文件,需要詳細列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通常需要準備一式兩份提交給法院。
2、原告需要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證明自己的身份。
3、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是證明雙方存在合法婚姻關系的關鍵材料。如果結婚證遺失,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或開具婚姻狀況證明。
4、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復印件等材料。
5、如果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需要提供財產清單,包括但不限于房產證明、車輛權屬登記證書、銀行賬戶信息等。
6、如果存在夫妻共同債務,需要提供相應的債務證明,如借條、借款合同等。
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原則如下:
1、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應當通過協商達成財產分割協議。協議不成的,申請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決。
2、在沒有協議或者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通常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處理夫妻共同財產。
3、在分割財產時,法院會優先考慮子女和女方的權益,尤其是在女方撫養子女的情況下,可能會適當傾斜。
4、如果離婚是由于一方的法定過錯導致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多分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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