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外地可以辦離婚嗎
離婚可分協議與訴訟兩種方式,其中協議離婚須共同赴任一方戶口所在地之婚姻登記機構。
若人處異地,則無法進行協議離婚。
然而,若涉及訴訟離婚,如有一方離居住所超一年且另方起訴離婚,原告訴權可歸于其住所地法庭;
若雙方均離居住所過一年,或一方無固定居住地,離婚案由則移至被告常居地法庭審理;
若均無常居地,則由原告立案時被告地法庭受理。
因此,在滿足相應條件下,身處異鄉者亦可訴諸法律途徑解除婚姻關系。
在外地能不能辦離婚
離婚可依據協議或訴訟途徑進行。
協議離婚需前往一方戶口所在婚姻登記處申請。
若采取訴訟離婚,一般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則確定管轄法院,也允許存在例外情形,如離鄉背井滿一年以上者亦可用居住地法院受理其離婚請求。
同時,若原被告雙方均離居滿一年以上,離婚案可由被告常駐地法院行使管轄權;
若無常駐地,可向原告提起程序時的被告常駐地法院申告。
綜上所述,異鄉是否能辦理離婚,需依實際情況而定。
離婚在異地能否辦理手續
異鄉戶口亦可異地辦理離婚。
當夫婦選擇離婚時,需按下列情況處理:
一、若雙方都同意協商解決,且非領取結婚證之民政局所屬戶口也能辦理,那么便可在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進行;
二、如兩人對此持有異議,那就需要在被告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即居住地,但常駐地與戶籍地并不等同,以常駐地為準)的基層法庭提起訴訟處理離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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