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婚姻關系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贍養人不履行給付贍養費、共同分擔費用的,除了支付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應當繳納的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數額的每日1%支付違約金。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對贍養老人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因贍養糾紛要起訴到法院打官司的,一般需要以下證據:
1、存在撫養、贍養關系的證明。比如戶口簿、單位、居委會、村委會證明或者有關法律文書;
2、被贍養人的身體、經濟、居住等情況的證明;
3、子女對被贍養人的贍養情況的證明;
4、子女各自的收入、居住等情況的證明;
5、變更贍養費的證據。
其實,這篇文章所發布的內容挺令人很心酸的。子女為什么不愿意盡孝?為什么子女會只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或經濟利益驅動下才來“盡孝”?面對這樣的孝,做父母的該以什么樣的心情去對待呢?當父母年老體衰,膝下卻沒有一個因為親情來孝順自己的子女時,這不僅僅是家庭的悲哀,更是社會的悲哀。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如果不履行該義務,要承擔給付贍養費的民事責任;無論在什么情況下,子女都要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對于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指年滿60周歲的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發生糾紛的,可以要求有關部門,如子女所在單位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查明情況后,要強制子女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根據當地的生活標準,判決子女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也可以根據老年人追索贍養費的申請,在判決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以解決老年人的生活急需。
不贍養父母的情況下,可能會構成遺棄罪,會追究刑事責任。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