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處理?
1、離開施暴現場,避免矛盾激化,切記不要以暴抗暴。
2、注意及時收集保存人證、物證。
3、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4、撥打 110 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必須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接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傷情,并視情節而定適時出具告誠書。
5、受傷后及時到醫院就診,并保管好相關證據。
6、如果面臨危險或者無處可去,可到當地家暴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申請臨時生活幫助。
7、可以去當地調解機構、法律援助機構,尋求法律幫助和支持。
8、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起訴。
9、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撒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撒銷監護人資格的加害人,應當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扶養、撫養費用。
如何收集老公冷暴力不管孩子的證據?
親親 您好 1、可以記錄相關事實,并找人作證。
2、對實施暴力之后留在身上的傷痕做醫學鑒定,作為他實施暴力的法律證據。
3、用錄音設備進行錄音,這也可以作為法律證據。不少人都覺得家庭暴力是自己的家務事,為了孩子、家庭忍忍就過了,但卻不知隨著反家暴法的實施后,家暴已經不再是家務事了,遭遇家暴,我們要懂得維權,那么要是受到家庭冷暴力的,能否以此為由起訴離婚呢?
一、我國對家庭冷暴力是如何規定的?
隨著家庭暴力現在在社會上愈演愈烈,很多婦女對拳腳上的暴力有了很大的維權意識,漸漸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如果拳腳相加,使對方身上留下傷痕,弄不好就要吃官司。于是,一些人就采用另一種更“高級”的冷暴力方式。可是家庭“冷暴力”具有反復性、隱藏性的特點,加上沒有傷痕,不見鮮血,不能作傷情鑒定,即使鬧到法庭上,法官也難以認定誰是過錯方。
目前,“冷暴力”在我國的法律界定上還存在空白,尤其是當婦女成為“冷暴力”對象時。我國現有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要么只有原則性規定,要么只對以“作為”方式實施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對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沒有明確的界定,使家庭冷暴力遭遇了法律空白,因此家家庭冷暴力如何離婚,就成了一個難題。
二、冷暴力起訴離婚如何取證?
終結家庭冷暴力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提起離婚訴訟。這是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救助形式,也是經常被當事人采用的救濟方式。如果男女雙方就離婚無法達成協議,則可向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但是實踐中,很多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那么冷暴力能否成為其證明感情破裂的因素?這才是問題的關鍵,因此涉及到取證的問題。
遭受家庭冷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收集、準備證據,比如:對方拒絕交流時,給對方發的信息或者留言,在和好期間施暴一方出具的保證書或者聊天記錄,知情的鄰居朋友的證言,保姆、鄰居、朋友、同事等知情并愿意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請求居委會或者村委會進行調解的相關記錄等。
當遭遇到家庭冷暴力時,不應該抱著家丑不可外揚的思想,一味的想著忍讓與忍耐,而是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合法,合理的維護自身的權益,家庭冷暴力帶給女性的傷害有時候是不可泯滅的。當然每個家庭的情況不一樣,每個遭受家庭冷暴力的人受到的傷害也不盡相同,但是對付家庭冷暴力的手段應該是一致的,那就是通過離婚徹底擺脫掉家庭冷暴力,避免受到更深的傷害。
冷暴力的取證要如何進行
冷暴力的取證要如何進行家庭冷暴力的取證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1、可以通過影像記錄、音頻錄音等形式收集好證據;2、通過第三人的證人證言證明對方存在冷暴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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