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二次結婚需要帶什么證件
(1)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再行復印;
(2)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xiàn)場填寫;
(4)再婚的一方還需要帶上離婚證。
離婚了再結婚需要帶的證件如下:
(1)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再行復印;
(2)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xiàn)場填寫;
(4)再婚的一方還需要帶上離婚證。
離婚再婚生育審批程序是什么
離婚再婚生育審批程序如下:
1、本人申請。夫妻雙方向女方戶籍地鄉(xiāng)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鄉(xiāng)、鎮(zhèn)初審。由鄉(xiāng)、鎮(zhèn)人口計生辦或女方單位根據(jù)申請條件,派人調查核實,獲取有關證明材料,并張榜公布5天,填寫《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審批表》,審查后上報縣級人口計生局;
3、縣級審批。根據(jù)規(guī)定條件進行必要的社會調查,一方或雙方為國家工作人員的,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jīng)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審核無疑后由縣再生育子女審批組織集體審批通過,并由其辦事機構發(fā)給本人《再生育服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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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jù)】:《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第二十八條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jīng)]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雙方自愿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guī)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的有效證件。
有離婚證再婚需要什么手續(xù)
當事人再婚的,需要的手續(xù)是:
1、申請:根據(jù)《婚姻登記條例》規(guī)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離過婚的當事人還應當提交離婚證。
2、審查:根據(jù)《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第一款,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3、辦理登記:根據(jù)《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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