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婚內財產協議的效力如何
法律分析:1、對夫妻雙方的法律效力協議一經簽訂,對夫妻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除非能證明簽訂該協議時存在欺詐或脅迫等情況,否則任向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雙方一旦發生離婚糾紛,可以按照該協議約定的內容來履行。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時,在沒有完成房尾變更登記前,是可以反悔并撤銷贈與的。2、對夫妻債務的債權人的法律效力由于夫妻雙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后,不一定會進行公示,不能推定債權人必然知曉該協議內容。所以當債權人不知道協議約定內容時,該協議對外不具有約束力,此時債權人可要求夫妻雙方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是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債權人知曉該協議約定的內容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干零六十二條、第一干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夫妻之間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夫妻之間簽訂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夫妻雙方簽訂協議時意思表示真實;協議的相關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沒有違背公序良俗,夫妻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協議時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簽訂協議后經過雙方簽字確認,并且寫明的了簽訂的日期,那該協議依法具備法律效力。
一、婚后夫妻雙方簽訂的關于財產協議是有效的嗎
1、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辦,也可由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申辦。申辦該協議公證須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2、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管轄,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婚者還須提交結婚證書;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有關的財產證明;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雙方或未婚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或婚后財產)和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二、婚前協議書怎么寫
1、寫好男方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2、寫好女方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3、男女雙方對婚前財產和婚內財產的約定,可以約定為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制定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范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
三、離婚前的財產分割協議是否有效
1、離婚前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符合法律規定的話,是有效的;
2、因為雙方有可能是在結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愿約定的對于夫妻共有財產的處理,只要此份財產分割協議完全是雙方自愿的,在離婚的時候就應該按照婚內的約定分割財產;
3、如果是婚內強迫簽訂的話,就無效;
4、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簽訂的私下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夫妻雙方意思表示真實;該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且夫妻雙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協議后經過雙方簽字確認,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作用有哪些
法律分析: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作用有:避免以后的財產糾紛,保障當事人的利益等。協議公證要帶齊當事人的身份證件、財產清單等材料的原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審查通過發給公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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