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哪種情況女的可以多分財產
一、 離婚 哪種情況女的可以多分財產? 明確可多分財產5種情形: 1、隱藏財產:比如提前把車輛、收拾等貴重的財產藏起來,被視為隱藏財產。 2、轉移財產:多指提前變更財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如馬某某提前轉移寶寶的財產。 3、變賣財產:私自那財產變賣只是改變財產形態。但是如果把變賣房子的錢存起來,或者已經花了,最終未必會少分。如果變賣房產后,房產漲價了,可以要求賠償相應的損失。 4、毀損財產:實際中經常出現夫妻矛盾激化,可能出現砸壞車輛、收藏品等貴重物品的行為,若有 證據 證實,可以申請主張多分財產。 5、偽造 債務 。這種是必定少分的。 照顧性多分財產的3種情形: 1、一方有過錯,無過錯方可酌情多分財產; 這里的過錯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 (2)實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婚外性行為等其它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 2、獲得 子女撫養權 的一方; 如果雙方有孩子,考慮到孩子 撫養 ,一般會多分。 3、女方; 女方相對于男方弱勢一點,道理上可以適當多分點。 二、 離婚財產分割 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 (2)夫妻 分居 后,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 (3)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 舉證責任 ,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可能因為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雙方對 財產分割 的協議,在離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6)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誤將個人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隱藏、轉移的,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7)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 共同財產 中析出,一方要求 分家析產 的,可以先就離婚案件和已經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難以查清的財產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不影響離婚案件的審理。 (8)屬于 事實婚姻 的,財產分割適用正常 離婚程序 的處理方式;屬于 非法同居 的,其財產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 結婚登記 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假如夫妻之間感情的破裂本身就是因為生活中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而且男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并沒有侵犯到女方任何的合法權益,無緣無故的女方就想要多分財產這對于男方來說也是不公平的。盡管 婚姻法 也規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要相對照顧弱勢群體一方,但想要多分也是要實際情況實際分析的。
什么情況下離婚有一方能分到財產
離婚如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多分一些,法院在分割財產時將按照照顧無過錯方、撫養子女方、女方的原則分割財產。如果是遭受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被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可以多分得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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