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公示被質疑會不會廢標
法律分析: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中標結果公示期滿,但在質疑投訴有效期內,投標人可以依法依規提出質疑投訴,若存在廢標的法定情形,可以廢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五十二條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第五十五條 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第五十八條 投訴人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投訴處理決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逾期未作處理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標公示被質疑一般會成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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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對評標結果提出的異議和質疑,招標人可以請評標委員會提出答復意見,然后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答復意見答復投標人。屬于評標委員會的評標錯誤,評標委員會應糾正錯誤,并出具評標委員會意見。
如果糾正錯誤導致改變中標結果,招標人應公示改變后的中標結果。如果行政監督部門對招標項目的中標結果實行備案或審批管理,招標人還應將評標委員會意見報行政監督部門備案或審批,然后再答復投標人,并公示糾正的中標結果。
中標是指招標人向經評選的投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在規定的時間內與之簽訂書面合同的行為。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標的標準,法律上規定了兩項:
1、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這里所謂的綜合評價標準,就是對投標文件進行總體評估和比較,既按照價格標準又將非價格標準盡量量化成貨幣計算,評價最佳者中標;
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這項標準是與市場經濟的原則相適應的,體現了優勝劣汰的原則,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仍然是以投標報價最低的中標作為基礎,但又不是簡單地去比較價格,而是對投標報價要作評審,在評審的基礎上進行比較,這樣較為可靠、合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投標質疑和投訴的區別
投標過程中的質疑與投訴雖有相似之處,但性質和操作流程有所不同。質疑通常被視為初步的反饋,其嚴重程度較輕,且處理起來更為便捷。只有當質疑未在規定時間內得到招標方的回應,或者質疑者對答復不滿意時,才可進一步升級為投訴。
質疑的程序相對簡單,供應商在書面質疑后的7個工作日內可期待采購人或代理機構的答復。若答復未能解決疑惑,供應商可以將問題提交至相關部門進行投訴。投訴的時限是從知道或應知招標投標活動存在違規之日起的10日內。
針對不同類型的項目,投訴渠道各異:工程建設項目需向當地的建設局、招標局或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投訴;政府采購項目則需聯系當地財政部門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中央投資項目則需向發改委提出。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工程建設項目還是政府采購,對招標文件、開標和評標結果的質疑必須先通過異議程序,然后才能進行正式投訴。政府采購項目中的質疑同樣需要先提出,再轉為投訴。
中標公示被質疑一般會成功嗎
中標公示一般被質疑后,成功的幾率就不大了,不過也是有翻盤的案例的。投標人對評標結果提出的異議和質疑,招標人可以請評標委員會提出答復意見,然后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答復意見答復投標人。屬于評標委員會的評標錯誤,評標委員會應糾正錯誤,并出具評標委員會意見;如果糾正錯誤導致改變中標結果,招標人應公示改變后的中標結果。如果行政監督部門對招標項目的中標結果,實行備案或審批管理,招標人還應將評標委員會意見,報行政監督部門備案或審批,然后再答復投標人,并公示糾正的中標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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