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收購是不是讓持有人必須賣?
要約收購,不是讓持有人必須賣。要約不具有強制性,是一方當事人發出的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他人可以作出相應的承諾,也可以拒絕對該要約作出承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四百八十二條
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要約收購散戶可以不賣嗎
在證券市場中,所謂的“要約收購”流程實際上就是由某位收購者向所有的股東公開聲明,他將以明確的價格來收購這家上市公司的股份。
其他股東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接受或拒絕這份要約收購。
如果接受,自然會在規定的周期內進行出售;反之,則會繼續持有手中的這些股份。
根據其運作特點,可將要約收購劃分為主動與被動兩種情況:
1)當收購方對所收購的上市公司懷有相當的信心并有意愿取得相關的股權時,通常會通過多種途徑如競價交易、大宗交易以及協議購買等方式選擇要約收購作為最優的購股策略。
2)相對應地,當某個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比例已經上升到總份額的30%以上時,也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對全體股東發起要約收購的義務。
盡管這常常令許多大股東感到麻煩甚至不悅,但在法律上卻是無可避免的責任。
要約收購是什么意思
要約收購的意思是:指收購方通過向目標公司股東發出收購要約,承諾以特定價格購買其持有的目標公司股份,從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目的的行為。
接下來進行詳細解釋:
1. 要約收購的基本概念:要約收購是一種公開的、主動的收購方式。收購方通過向目標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購買其所持股份的要約,來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收購。這種收購方式的特點是價格明確、條件明確,對目標公司的股東而言,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要約,因此具有公平性和選擇性的特點。
2. 要約收購的流程:要約收購通常包括以下步驟。收購方確定目標公司后,會制定詳細的收購計劃,包括確定收購價格、資金來源等。然后,通過公告或私下達成的形式向目標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股東在收到要約后,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如果接受要約,就需要按照約定的條件出售股份。最后,收購方按照約定的條件完成股份的購買,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3. 要約收購的意義:要約收購對于收購方而言,是一種快速、有效地獲取目標公司控制權的方式。對于目標公司的股東來說,要約收購提供了一個公開、公平的交易機會,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要約,實現股份的變現。同時,要約收購也有助于促進資本市場的流動性,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總之,要約收購是資本市場上的重要手段之一,有助于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市場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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