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怎么申請財產保全
1. 準備起訴材料,提前了解本案管轄法院是否可以接受“一半保一半”的擔保方式,如果不能接受就要尋找第三方提供財產擔保;
2. 聯系合適的擔保公司申請出具保函時,需要將準備好的訴訟材料復印件或者掃描件交給擔保公司用于審核。如果沒有問題,申請保全人即可與擔保公司簽署擔保協議,申請保全人支付費用,擔保公司準備“保函”;
3. 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以及財產保全材料,法院審核后并成功立案,拿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后聯系擔保公司工作人員向法院提交《保函》,擔保公司工作人員也可以隨行一起去法院立案,正式立案同時即刻提交《保函》;
4. 立案庭收到一整套財產保全申請書、保函等財產保全資料后,移交“業務庭”或者“訴保組”,審核無誤后會出具《保全費繳費通知》,并通知申請保全人支付相關保全費用,保全費用支付后,作出《財產保全裁定書》移交執行局執行;
5. 執行局自收到保全裁定之日起5日內,應當予以執行。執行局通常是使用發函的方式聯系銀行、房管局、工商局、證券公司等機構對相應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相關機構完成保全之后會將回函遞送回執行局,最終完成所有保全工作。
擔保人離婚了女方需要承擔嗎
1. 離婚不影響女方對擔保責任的承擔:如果擔保人為離婚訴訟中的債務提供了擔保,且該債務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女方作為擔保人的配偶,在法律上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2. 法院執行債務時區分財產性質:在執行階段,如果擔保人無力償還債務,法院通常會先凍結其個人名下的財產來償還債務。如果債務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債務,并且該債務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女方名下的財產理論上也可能被法院考慮用于償還債務,但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3. 女方不承擔擔保人無力償還的責任:如果女方并未同意擔保或知悉該債務,且債務屬于擔保人的個人債務,那么女方通常不需要承擔償還責任。
4. 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應明確財產分割:離婚時,雙方應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其中應包括對共同財產及債務的處理意見。如果法院判決中明確了財產分割,女方根據判決所取得的財產不會被用于償還擔保人的個人債務。
5. 法律程序保障女方權益:如果女方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她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例如提供證據證明債務是在婚前或婚后非共同生活中產生的,或者證明自己對債務毫不知情。
6. 注意區分婚姻關系中的債務類型:婚姻關系中的債務分為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滿足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個人債務是指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與家庭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女方的擔保責任通常與共同債務有關。
夫妻離婚后擔保人怎么取消擔保
1. 夫妻離婚后,擔保人想要取消擔保可以采取協議解除的方式。這意味著當事人需要協商一致,同意解除主債權的債務合同,并明確表示債務不需要繼續承擔。通常情況下,如果主合同被解除,擔保人對債務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不再負有擔保責任。然而,如果擔保合同中有特別規定,則除外。
2. 另一種協議解除的方式是,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一致來解除擔保合同。如果債權人不同意放棄擔保權利,債務人可以提供新的抵押物,或者由第三方提供抵押物,以此重新訂立擔保合同,以此來解除原有的擔保合同。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二條規定,抵押權與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當債權消滅時,抵押權也隨之消滅。
- 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了擔保物權消滅的情形,包括主債權消滅、擔保物權實現、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了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一致來解除合同,并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事由。
- 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了可以解除合同的多種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仍未履行,以及有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等。
- 對于以持續履行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需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離婚后擔保人責任還在嗎
法律分析:如果在離婚之后,沒有簽訂合同的一方就不會承擔擔保的責任。如果是對外擔保的債務,將不用于夫妻倆的共同生活,特別是如果沒有夫妻雙方簽字的話。主要取決于擔保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雙方共同簽訂擔保,與是否承擔擔保責任無關,離婚后仍需承擔擔保責任。如果債權人在婚姻存續的期間,一方以個人的名義,所負債務權利的,需要按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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