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公司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一人有限公司在設立時,除要求具備設立一般有限責任公司所應當具備的五種條件。還特別要求: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性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物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的注冊資本要求:
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性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物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最低注冊資本人民幣十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性足額繳納的條件,使得公民在公司注冊時需要一次性投入實有資金量遠大于注冊有限責任公司所需;
2、每年要接受會計師事務所的嚴格財務審計的條件,無疑會加大公司的經常性財務審計支出,且對公司的財務保障的外在監督提出了比有限責任公司更高的審核要求;
3、公司設立人只能設立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在客觀上影響了投資人今后單人投資經營的進一步發展;
4、在公司資金使用上要求同股東個人其它資金嚴格分離,否則將為公司負債承擔連帶責任的條件,使得由于公司財務缺陷導致投資人可能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風險大幅度增加。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一人公司或獨資公司或獨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東(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那么一人公司的設立需要什么程序,有哪些?
網友咨詢:
一人公司的設立需要什么程序,有哪些?
廣東諾賢律師事務所李春雨律師解答:
一人公司的設立需要的程序: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2、企業印章刻制
3、前置審批辦理。
4、在銀行開設企業驗資賬戶,交存企業注冊資金。
5、在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法定驗資手續并領取驗資報告。
6、在工商局辦理企業注冊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
廣東諾賢律師事務所李春雨律師解析: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包括一人公司在內的所有有限責任公司,均是獨立的法人,其股東與公司之間無論是人格還是財產,均是相互獨立的,股東僅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在股東實繳出資后,股東與公司的債務沒有任何的法律關系。
公司成立后,對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的要求也更嚴格。因為只有一個股東,公司容易被股東個人完全控制,將公司財產公做私用,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法律對一人有限公司作了特殊的規定:
1.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
2.自然人設立的一人公司不能再對外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且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4.這些無形中都增加了公司的管理成本。
普通的非一人有限公司人格混同,需要債權人來證明,因債權人難以掌握公司的財務資料,往往難以證明。但是對于一人有限公司的人格混同,法律規定舉證責任由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承擔,如一人有限公司未能證明其清白,法律就推定股東和公司人格混同,股東需要“自證清白”來證明沒有人格混同,如果無法證明就要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便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風險所在!
李春雨律師業務領域主要為民事及刑事兩大部分,民事業務主要包括金融與銀行、建設工程與房地產、破產清算與重整、公司商業糾紛、知識產權等,刑事業務包括提供法律建議與幫助、申請取保候審、會見、刑事辯護等。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