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如果查到對方財產有隱瞞怎么辦?
如果發現對方在離婚的時候有意瞞財產,在離婚后已經發現的,是可以再次向*提出重新分割共同財產但,但前提是提出方要證明該財產是屬于夫妻雙方婚內的共同財產,*確定屬于共同財產之后,會允許重新進行分割。 婚時未處理的財產,離婚后仍可要求分割。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起訴要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當事人依據該條款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該兩年從當事人發現尚有未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的次日起算。
離婚后發現對方隱瞞財產的,要先明確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一)雙方的工資、獎金;
(二)雙方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雙方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明確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很多離婚案件的當事人,特別是女方,不知道配偶的存款,不知道對方的公司股權收益,離婚時往往分割不到財產,而且一方隱瞞財產的行為容易給另一方進行權利救濟造成困難。
困難一:《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誰主張、誰舉證”,但是一方很難知道對方的存款,即使向*申請調查,也必須提供存款線索,而不能盲目的到每個銀行調查。
困難二:一方經營公司或有股權收益,配偶不是公司股東,對公司經營沒有知情權。難以舉證其收益狀況,只能被動的申請*調查或評估公司股權分紅狀況,但是中國目前狀況,逃稅、避稅問題嚴重,公司做虛假帳務嚴重。股東分紅未必就能反映到賬面上,審計有時只能走一個過場。
困難三:一方將收益存到自己親屬名下,離婚時即使配偶申請調查,*也不管,離婚案件涉及到第三人的,離婚案件不做處理,必須另案處理。另案處理,難度更大,需要繳納大量的訴訟費,需要舉證這些錢就是自己的配偶存在其親屬名下的,舉證難度太大。
依照規定,只要是婚后夫妻雙方所有的收入都是屬于共同財產,不存在是由誰賺取就是誰的個人財產,在進行離婚的時候,雙方應該將自己名下所有的共同財產進行說明清楚,不應該對共同財產有所隱瞞。一旦有所隱瞞,一方可以提出重新進行分割財產。
不交個人所得稅有什么后果
1.納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納稅并提交納稅材料的,稅務機關將命令其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并處以輕微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更高的罰款;
2.納稅人不申報納稅的,稅務機關必須追回不繳納或者少繳納的稅款,并追回逃稅行為的滯納金,按一定比例收取罰款。
個人所得稅的好處
1、作為個人收入的證明:在日常生活中,工資水平和個人所得稅是積極的,個人收入越高,需要繳納更多的稅,反之亦然;因此可以形成良好的收入證明;
2、有效防止個人隱藏收入:如果夫妻離婚,一方希望獲得更多利潤,可能隱藏個人財產,因此有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可以清楚了解其收支,避免糾紛;
3、部分地區需要辦理居住證:例如,在北京,如果外國人想申請居住證,他們需要使用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支付證明,并要求每月納稅額超過150;
4.有些地區需要買房買車:比如在北京,買房買車需要個人提供連續五年在北京納稅的證明或者社保。
為了滿五唯一假離婚可取嗎
這是不可取的。
為避稅假離婚的行為有可能涉嫌逃稅,我國相關法律均明確規定了,依法納稅是公民的法定義務,任何人均不得采取欺騙、隱瞞的手段,進行偷稅、漏稅,以及逃避納稅義務,否則應當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即使是夫妻雙方達成協議,也可能發生假戲真做的情況。離婚后,如果出現一方拒絕復婚,另一方很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離婚避稅
法律分析:不可以。為避稅假離婚有可能涉嫌逃稅。為省錢而視婚姻為兒戲應該受到懲處;婚姻登記機關也會進行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九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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