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申請支付令后果嚴重
法律分析:為使付款令申請生效,債權人在向法院申請付款令前,應作出下列準備:首先理順債權與債務的關系,提出債權和債權文件;第二,如果沒有債務,應向債務人發出書面證明,說明欠款的金額或證券;第三,核實債務人的姓名、所在地等基本情況,使托付單能夠送達債務人。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明確債權債務關系,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付款令:申請未成立的,駁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申請支付令后果嚴重
法律主觀:
申請支付令失敗后,能起訴。支付令申請失敗的,不會影響當事人的起訴。當事人在申請失敗后,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作出相應的判決,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從而對民事糾紛進行審理。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二百二十二條 債權人提出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支付令可以強制執行嗎
支付令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它由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向債務人發出,要求債務人在指定的期限內履行支付義務。那么,支付令是否可以強制執行呢?【法律解釋】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據債權人的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督促、監督的程序,以保障權利人的權益得以實現。支付令具有法律效力,義務人應當自動履行。如若不履行,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支付令的執行對象包括: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在這些文書生效后,債務人應自動履行其支付義務。如果債務人拒不履行,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強制執行。【法律明確】如果個人持有被申請執行的財產,并接到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就應當按照通知書的規定執行。若無故推諉、拒絕或者妨礙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需承擔法律責任。
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應當以法律文書為依據進行執行工作。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且具有給付內容,才可作為執行的依據。如果法律文書只是確認或者變更法律關系,而沒有給付內容,那么就不需要執行。【法律指導】另外,根據我國《行政強制法》和《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還可以凍結、扣押被執行人在大陸的資產,以維護被執行人的正當權益。
總之,支付令是可以強制執行的,其執行依據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且執行過程中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保障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拖欠工資申請支付令后果嚴重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2、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3、勞動行政部門會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勞動行政部門會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勞動者因被拖欠工資發生爭議時,應先向用人單位提出支付的要求,主動與用人單位溝通協商。一般來說,多數用人單位會考慮到訴訟成本和造成的負面影響,會同意支付合理工資的要求。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簽訂和解協議,但要注意該協議并無強制執行力。在勞動爭議發生后,勞動者可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請求,要求其主持調解。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一般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可相對中立的協助雙方化解矛盾,也有利于減少雙方訴累。因此,當因被拖欠工資發生爭議時,勞動者可先考慮此種方式。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可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制作調解協議,但該協議也無強制執行力。
拓展資料:如果勞動者對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天之內,向仲裁機構所在地法院起訴。也就是說,勞動者如果未能獲得滿意的結果,比如沒要到工資,或者工資給的少,是有一次救濟途徑的,即可通過訴訟形式補救一次。而用人單位僅能在具備法定情形時,才能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此項規定體現出了法律對弱勢群體的保護。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91條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申請支付令需滿足以下四個條件:1、要求給付的必須是金錢和有價證券,其他財產不適用這一程序;2、請求償還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必須是已到期且數額確定,而且申請人一定要寫明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3、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不存在對等給付的義務,即只能是債務人一方有償債義務,債權人不對債務人負有給付義務;4、支付令必須送達債務人,一般采用直接送達或留置送達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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