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扣繳比例
從2019年起,我國個稅“起征點”調整為5000元,這標志著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發生了變化。對于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采用的是7級超額累進稅率,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含稅工資薪金的個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含稅工資薪金-三險一金等扣除項目-起征點)×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其中,三險一金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而對于不含稅的工資薪金收入,需要先將其轉換為含稅收入,再進行個稅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速算扣除數)÷(1-稅率)。這里的費用扣除標準是指工資薪金收入中允許扣除的固定項目,速算扣除數則是為了簡化計算而設置的特定數值。
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這個公式中的適用稅率根據收入的不同范圍而變化,速算扣除數則在各個稅率區間內保持不變。
總的來說,新個稅制度更加注重公平性和合理性,讓中低收入群體能夠得到更多的實惠。
個稅扣除比例怎么選
1、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2、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每個子女每年1.2萬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3、納稅人接受學歷或非學歷繼續教育支出的,在規定期間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額扣除。
4、大病醫療方面,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生的自負醫藥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可在每年6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5、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6、住房租金根據納稅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額扣除。
計算個稅繳納比例
個人所得稅繳納比例的計算方法為:個人所得稅/(個人稅前收入-免征額),其中個人所得稅應繳納=個人稅前收入-免稅額-五險一金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國開始實施新的免稅額和稅率,新的免稅額為5000,月收入低于5000可免征個人所得稅。5000以上的部分實行階梯稅,個人所得稅稅率逐步提高。從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開始,月收入越高,個人所得稅稅率越高,需要繳納的稅款越高。
個稅稅率
月收入5000及以內的部分,個人所得稅稅率為0%,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月收入在5000-8000及以內的部分,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
月收入在8000-17000及以內的部分,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
月收入在17000-30000及以內的部分,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5.月收入在3萬-4萬以內的部分,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5%;
6.月收入在4萬-6萬以內的部分,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0%;
7.月收入在6000-85000元及以內的部分,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5%;
8、月收入在85000元以上的部分,個人所得稅稅率為45%。
個人所得稅扣費比例
以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標準(居民個人所得綜合所得,每一納稅年度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1級:不超過3。6萬元的,3%。2級:超過3。6萬元至14。4萬元的部分,10%。3級:超過14。4萬元至30萬元的部分,20%。
個人所得稅扣除比例:
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個人所得稅稅率:個人綜合收入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五險一金、個稅起征點后計算稅率
全年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000元,稅率3%,速算扣除數0;
全年納稅所得額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稅率10%,速算扣除數2520;
全年納稅所得額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稅率20%,速算扣除數16920;
全年納稅所得額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稅率25%,速算扣除數31920;
全年納稅所得額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稅率30%,速算扣除數52920;
全年納稅所得額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稅率35%,速算扣除數85920;
全年納稅所得額超過960,000元,稅率45%,速算扣除數181920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個人所得稅扣費比例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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