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關門解散!法律上三個關鍵詞
經濟不好公司持續虧,老板可能說那就不經營了,關門大吉吧。在法律上,對應有三個關鍵詞--解散、清算、破產,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
01/第一個關鍵詞:解散
解散--常見的是任意解散和股東請求解散。任意解散,是指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決議而解散。
比如,有些公司在章程中會提前寫好退出條款:
經營到什么時候,營業期限屆滿;在2年內持續虧損,或者虧損累計金額達到**萬時解散;公司的主營業務無法繼續開展,而開展其他業務又沒有條件。
股東決議解散,也是很常見的。以有限責任公司為例,經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有權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
那么,再看看股東請求解散。同樣是股東提起,股東請求解散可是不同于股東決議解散的,區別是,前者一般處于公司僵局中。法律上規定,當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在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股東申請解散公司的法定理由是:公司持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2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3.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02/第二個關鍵詞:解散
公司解散之后,要清算,且必須依法成立清算組織,進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組后,清算組對內將接管公司財產和管理公司事務,對外則代表公司進行各項活動。
清算組的產生:自愿解散時,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東可以委托律師協助進行清算工作。法院指定時,清算組由律師、會計師等人員組成。
03/第三個關鍵詞:破產
公司破產的常見條件是: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
誰可以申請公司破產呢?
既可以是這個公司本身;也可以是公司的債權人。若公司自己作為債務人申請破產,重點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是:企業虧損情況的審計報告;資產狀況明細表;企業債權情況表;企業債務情況表等。若作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公司破產,重點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是: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等。
對方申請破產清算,法院經審理認為,“被申請人的現有資產明顯大于所負債務……”,因此,不予受理。
本院認為,申請人的債權已經生效法律文書確認,其具備債權人身份。本案中被申請人的現有資產明顯大于其所負債務,本案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被申請人已經具備破產原因。且目前申請人已申請恢復執行,其債權亦存在通過強制執行獲得清償的可能性。申請人關于對被申請人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依據不足,本院不予受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二條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不予受理申請人學期量對被申請人深圳市技術有限公司提出的破產清算申請。申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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