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產稅2021年新規定來了 通知自2021年1月28日起執行,通知在關于居民家庭住房套數和面積的計算、本市居民家庭、計稅價格的核定、應納稅額的計算、本市居民家庭同住人免稅住房面積的合并計算、本市居住證、部分個人住房的稅收減免、申報納稅期、相關信息變化的處理、房產稅試點的工作機制等十個方面的問題作出解釋。 房產稅則按應稅住房計稅價格的70%計算繳納。 應稅住房應納房產稅稅額的計算,即:應納房產稅稅額=新購住房應征稅的面積(建筑面積)×新購住房單價×70%×稅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法律分析:1、房產稅征收計稅依據(1)房產稅按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計算交納。房產原值是指征稅人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則,在帳簿記錄的房產原值。對征稅人未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則記錄,房產原值不實和沒有原值的房產,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期間的同類房產核定。(2)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根據。2、房產稅稅率房產稅的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算交納的,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二;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交納的,稅率為百分之十二。因而,房產稅征收標準最新政策仍然是按照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進行征收:⑴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4%。這是決定個人所得稅征收的依據。扣除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稅法規定的扣除額確定。在此基礎上,根據當地條件確定當地條件下的稅收平衡,平衡各地區的稅收負擔,簡化計算程序,提高行政效率。⑵房產原值:它應該包括各種附屬設備,這些設備是不可分割的,其前提或支持設施通常不獨立地計算價值。主要有:供暖、衛生、通風等,由納稅人到原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第六條 房地產稅依下列標準及稅率,分別計征: 一,房產稅依標準房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二,地產稅依標準地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三,標準房價與標準地價不易劃分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價合并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四,標準房地價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租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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