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名冊是否需要備案
公司法當中沒有強制性的規定公司股東名冊必須要進行備案的,但是在剛開始注冊公司的時候,公司應該將股東的姓名或者給公司出資的這些人到工商機關進行登記的。如果將來股東的名冊發生了變化的話,當然還要依法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的。
一、公司股東名冊是否需要備案?
1、沒有硬性要求,公司法第33條規定: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
2、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二、有限公司的股東權利有哪些?
1、知情權。中小股東要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應當對公司的情況有充分的了解。根據《公司法》第33條的規定,公司股東享有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這也是股東全面了解公司情況的首選方法。股東的這些權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絕。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的權利。
3、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根據《公司法》第71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肮竟蓶|可以依法享有轉讓自己所持股權的權利,依法行使轉讓權也是股東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方式。
4、行使優先購買權。
5、依法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的權利。
6、以自己的名義維護公司和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
7、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權利。
三、股東的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時支付認繳的出資;
(三)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間接責任,即股東以其個人財產不承擔公司債務。
(四)履行義務的繳款;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義務出資填補下列情形:公司成立時,股東不出資、實物出資、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估價的實際價值顯著低于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的,差額由交付出資的股東承擔,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五)追加出資的義務;增資是指股東除按照各自的出資數額繳納的以外,股東大會還可以作出決議,要求股東作出超過其出資數額的進一步出資。補充出資義務屬于公司章程中的任意記載事項義務,即“公司法”沒有列出其內容,但一旦記錄在案,就應當有效。
由此可見,股東名冊備案的這件事情還是由公司自己決定比較好,但當時向登記機關進行登記的時候,基本上也就順帶著完成了備案,而且是否被按公司股東名冊對公司來說也不會造成什么太大的影響,畢竟對股東權益的約束主要都來自于公司的規章制度。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主要包括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名冊上主要有以下內容:股東的姓名、住所、出資額、出資證明等相關事項。且前述登記事項是股東主張權利的重要依據,若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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