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請破產需滿足哪些條件
對于公司申請破產,法律有著明確的規定。以下是企業申請破產必須滿足的條件:
1. 申請破產的主體必須是公司法人。
2. 公司必須無法清償到期的債務,即公司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已到期的債務。
3. 公司的全部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當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而被依法宣告破產時,人民法院將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在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和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解散和公司破產是有區別的:
1. 實施主體不同:
- 公司解散的執行主體可以是公司自行解散,也可以是主管機關和法院命令公司強制解散。
- 公司破產是由法院宣告停止營業,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狀態,由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2. 是否可以重新恢復不同:
- 中國目前暫無規定公司解散后還可以重新恢復公司,進行經營活動。
- 公司破產時,如果債權人和債務人達成和解,經法院允許,可以恢復企業并整頓公司,使之可以正常經營活動,反之恢復破產程序。
以上解析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旨在為您提供準確的法律信息。
申請破產的主體有哪些
申請破產的主體有:
1、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2、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3、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破產的申請主體有哪些
破產的申請主體包括債權人、債務人和負有清算責任的人。債權人有權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破產清算的申請,若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務人同樣有權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七條提出重整、和解或破產清算申請。企業法人解散且未完成清算或清算完畢后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依法承擔清算責任的人需要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因此,破產申請的主體多元,涵蓋了債權人、債務人以及對破產清算負有責任的清算責任人。
哪些主體可提出破產申請
提出破產申請的主體主要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在企業解散或破產情形下,其有責任進行清算,若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則需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二類是債權人。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債務人進行重整或破產清算。
第三類是債務人本身。根據《破產法》第七條,當債務人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時,可以自行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產清算的申請。
具體而言,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進行清算或清算未完成,若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通過上述主體的破產申請,能夠有效處理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的情況,保護債權人權益,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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