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是我國針對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所發放的一種補貼。通常情況下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就是屬于高溫天氣了。那么高溫補貼一般是多少錢?一起來了解一下。
高溫補貼多少錢?
一般情況下,根據國家的規定,高溫補貼的標準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間的,不同地區的高溫補貼的金額是不一樣的。
【1】福建:260元/月,或12元/天,發放時間是5月9月;
【2】上海:300元/月,發放時間是6月9月;
【3】天津: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工資/21.75*12%/天,發放時間是6月9月;
【4】陜西:針對室外作業人員給予25元/天的補貼,發放時間為6月9月;
【5】江蘇:300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9月;
【6】山東: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200元/月,非高溫作業人員140元/月,發放時間為69月;
【7】遼寧:200元/月,發放時間為79月;
【8】湖南:最低為150元/月,發放時間為79月;
【9】浙江:室內工作人員200元/月,室外工作人員300元/月,發放時間為69月;
【10】陜西:240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8月;
【11】湖北:12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9月;
【12】廣西:100元200元/月,發放時間為610月。
以上就是關于高溫補貼的有關內容介紹,希望能夠有所幫助。綜合以上內容來看,上海、江蘇、浙江以及江西等地的津貼是最高的。
高溫補貼是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
高溫補貼目前的問題如下:
1、這些規定往往由一個地方的某個部門出臺,缺乏權威,勞動保護主體部門不明確,在監督、行政執法、糾紛處理等問題的處理上,容易在各部門的“怠慢”中擱淺;
2、規定本身在一些關鍵問題上模棱兩可,難以有效實施;
3、關懷的力度不夠,顯得不足為道。
最新全國各地高溫補貼標準如下:
1、江蘇: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3、河南: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4、天津:6-9月,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工資平均工資的12%。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一、國家高溫補貼標準20221、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2、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筑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溫補貼并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3、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未制定的分別為,黑龍江、西藏、青海等四個省份。4、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在這28個省份中,有13個省份發放標準為按月發放,另有15個省份按天發放。5、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如發放高溫津貼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為山西和江西,為240元每月,浙江省為225元;最低的為廣東省,為150元每人每月。6、按天發放的地區中,標準最高的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為貴州、河北,8元每人每天,與天津相差2倍。7、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的多數為東部地區。與此相反,西部地區的一些省份發放高溫津貼較低。高溫天氣不僅可能損害室外作業人員的身體,而且也極易引發安全事故,有統計數據表明,7、8、9三個月的安全事故占到全年事故的三成還多,對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構成了嚴重威脅。
具體來說, 勞動法 關于 高溫補貼 的規定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范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群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于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法律客觀:《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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