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董事會區別是什么
組成不同、職責不同、性質不同等。
1、組成不同
股東大會由股東組成;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股東在公司設立的時候負有出資義務。也就是說股東出錢。公司歸根結底是股東的。股東會擁有對公司很多重要事項的決定權。董事大部分由股東會產生,少部分由成員大會產生。
2、職責不同
股東大會的主要職責是對公司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選舉和罷免董事,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具有廣泛的決策權;董事會的職責主要是準備和保持董事會的程序,準備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各種書籍,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狀態的資本收益和損失,向有關部門申請破產的公司破產。
董事會由全體股東選舉產生,負責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本質上不同
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了股東的意志和企業的最高權力;董事會的本質是解決委托代理問題和信任委托機構的制度安排。股東大會不具體或直接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它在外部不代表企業,與任何單位都有聯系,在內部也不開展具體業務。不能成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股東會和董事會的區別有哪些?
股東會和董事會有以下區別:1、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決策機構,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2、董事會是公司決策和計劃的執行機構,是由股東董事和職工代表董事組成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第四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董事會和股東會的區別是什么
董事會和股東會的區別是什么董事會和股東會的區別如下:
1、構成不一樣:股東會由公司股東構成,董事會由職工代表和其他組員構成;
2、特性不一樣:股東會是權利機構,董事會為執行行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事務管理;
3、崗位職責不一樣:股東會對公司重大事情有決策權,可選擇與辭退董事會。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向股東匯報工作,執行其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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