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請破產的條件有哪些
我國的《 企業破產法 》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 債務 的,依照本 法規 定宣告破產。” 據此可知,企業破產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企業必須是經營上的嚴重虧損;再是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企業由 債權人 申請破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產: (一)公用企業和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的企業,政府有關部門給予資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幫助清償債務的; (二)取得擔保,自破產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清償債務的。 企業由債權人申請破產,上級主管部門申請整頓并且經企業與 債權人會議 達成和解協議的,中止破產程序。 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204條的規定, 破產財產 須優先撥付破產費用,破產費用包括:(1)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要的費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2)破產案件的 訴訟費用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 工資 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三)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進行分配 對于公司申請破產的條件有哪些這個問題,可參考以上規定
企業破產的條件和程序
企業破產的條件和程序一、正面回答
一般情況下,企業被宣告破產的原因和條件是資不抵債。具體法律程序:可以由破產公司自己即債務人申請破產,也可以由破產公司企業的債權人申請破產,法院受理后給予作出受理裁定,制定管理人過去叫清算組,清產核資,確定債權債務,進行分配等破產程序。
二、詳情分析
對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企業不一定要求資不抵債,債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實施破產還款,債務人也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還債。但對于以下兩種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則不適用破產程序:公用企業和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的企業,政府有關部門給予資助或采取措施幫助清償債務的。取得還債擔保,并能夠從破產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清償債務的。
三、公司破產債務怎么辦
公司一旦破產,就需要經過清算組清算后再用破產企業的財產償還債務,并且要按照順序進行債務償還,這時很可能債務等不到全部清償。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也就是因為破產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產生的費用,比如破產案件中產生的訴訟費等,以及公益債務,是指為了破產債權人的共同利益,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針對債務人財產發生的債務,比如為了讓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保費用等。在支付完這些費用后,再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第一,是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等,及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第二是,是破產欠繳的各類社會保險費用和稅款,第三,則才是普通的債務,也就是在經營過程中所欠的貨款、借款等等。
公司申請破產條件有哪些
一、公司 申請破產 條件有哪些 新《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 債務 ,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 法規 定清理債務。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才可申請企業破產: 1、公司不能清償債務 不能清償,是指 債務人 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財產狀況,也稱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償的要件為: 第一,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認定債務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一般根據債務人的財產、信用、勞務等因素綜合構成的。支付貨幣或財產為通常的 債務清償 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償債務,主要是指債務人借新債還舊債,或者協議延期償還債務;以能力方法清償債務,主要是指債務人以提供 債權人 接受的勞務、技能服務等折抵貨幣清償債務。當債務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償債務時,即構成喪失清償能力。缺乏清償能力的認定應以客觀狀態作為標準,即缺乏清償能力并非債務人主觀上不愿或出于惡意而拒絕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觀情況。 第二,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是已到償還期限,提出清償要求的、無爭議或者已有確定名義的債務。 第三、債務不限于以貨幣支付為標的,但必須是能夠以貨幣評價的債務,否則因其債務形式在破產程序中無法得到償還,宣告債務人破產沒有實際意義。 第四、不能清償是債務人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或者可預見的相當時期內持續不能清償,而不是一時的資金周轉困難等問題暫時停止支付。 第五、不能清償指債務人的客觀財產狀況,不依其主觀認識或表示確定,應由法院根據法律和事實裁定。 2、公司資不抵債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所謂資不抵債,是指債務人的負債超過實有資產。其著眼點是資產債務的比例關系,考察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僅以實有資產為限,不考慮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償還因素,計算數額時,不考慮是否到期均納入總額之內。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通常都已資不抵債,但在債務人帳面資產尚超過負債時,也可能因經營管理不善,資金結構不合理,發生對到期債務缺乏現實支付能力而無法支付的情況,這種情況也屬于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一種。但是,在債務人資不抵債時,如能以借貸等信用方式還債,并不必然會喪失對到期債務的償還能力。因此,資不抵債與不能清償并不相同,新破產法將其并列作為破產原因的構成要件。形象地說,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現金流標準,資不抵債為資產負債表標準。這兩個標準同時滿足,才能對該企業申請破產或宣告破產。 二、不予受理的破產申請有哪些 人民法院經審查發現有下列情況的,破產申請不予受理: 1、債務人有隱匿、轉移財產等行為,為了逃避債務而申請破產的; 2、債權人借破產申請毀損債務人商業信譽,意圖損害公平競爭的。 人民法院對破產申請不予受理的,應當作出裁定。破產申請人對不予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的破產申請后,發現債務人巨額財產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釋財產去向的,應當裁定駁回破產申請。破產申請人對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公司屬于企業法人,若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那么允許企業法人申請破產,在進行了 清算 之后,自然就會消滅法人資格,之后該公司也就不復存在了。但是在宣告破產和進行清算的過程中,往往要注意,如果存在上述幾種情形的,那法院就是不會受理公司的破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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