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企業破產清算意味著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企業破產清算,一般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士組成。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證券管理部門等,專業人員一般包括會計師、律師、評估師等。
企業破產清算是根據《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規定執行的,是處理企業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破產專指破產清算制度,即對債務人宣告破產、清算還債的法律制度。
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二)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后,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匯報工作;
(三)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
2、破產案件訴訟費;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四)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匯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并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五)注銷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公司登記。
公司清算的程序如何
法律分析:公司清算的程序:
(一)成立清算組;
(二)接管公司;
(三)清理公司財產;
(四)接管公司債務;
(五)設立清算帳戶;
(六)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進行債權登記;
(七)處理與清算相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收取公司債權;
(八)參與公司的訴訟活動;
(九)處理公司財產;
(十)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十一)制定清算方案;
(十二)確認并實施清算方案;
(十三)提交清算報告;
(十四)辦理注銷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公司清算的具體流程包括哪些
公司清算的具體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組; 2、通知或公告債權人; 3、債權申報后登記; 4、制定清算方案; 5、確定清算方案; 6、實施清算方案; 7、清算報告; 8、注銷登記并公告。《 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 債務人破產 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管理人應當及時擬訂破產財產變價方案,提交 債權人會議 討論。管理人應當按照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裁定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適時變價出售破產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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