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請破產清算要多長時間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產申請的,應當在自裁定受理之日起5日內送達公司,公司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5天之內向法院提交申請破產的財產狀況說明等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債務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破產清算的時間是多久
《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破產申請的受理時限:1、對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受理時限以及債務人的異議期限。破產法第10條規定,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5日內通知債務人。另外破產法規定,債務人對債權人的申請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債務人接到人民法院所送達的破產申請通知之日起7日內為債務人對破產申請的異議期。債務人有異議的,必須在異議期內提出。異議期滿后,無論債務人是否提出異議,法院有不超過10天的審理期。也就是說,法院將在異議期滿后10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公司破產程序到底要走多久
法律分析:公司破產清算程序沒有固定的具體期限,主要取決于公司的剩余資產有多少,以及債務的復雜程度等因素。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只有具備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才有資格申請破產。個體戶及承擔無限責任的組織,均不能申請破產。一般來說,申請破產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書面破產申請、企業主體資格證明、法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以及附審計報告。但是,當事人的破產申請只是破產程序的啟動,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才能進行下一步程序。人民法院在收到當事人的破產申請之后,主要就申請人所上交的申請書內容是否合法、所附材料是否齊全等形式要件進行審查,而不進行實質性審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申請人可以請求撤回申請。
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一般公司破產流程需要幾個月
一般公司破產流程需要幾個月法律分析:
企業破產清算要多長時間,法律是沒有明確規定的,需要依據具體案情而定,短則需要幾個月,長則可能要一年以上。企業申請破產,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公司破產時有債務的都應該進行償還,在全部償還完畢后才可以破產完畢。企業進入清算破產時可以并購。不同的并購目標和評估方法往往會導致對目標公司的價值評估結果出現極大差異。在探討對并購目標企業的價值評估方法之前,必須明確一點:目前為止,國際上還沒有一種公認的和普遍接受的“最準確”的評估方法。因此,沒有哪一個公司的評估價值是絕對準確的。通常,價值評估就是一種比較,所有的價值評估都是建立在比較的基礎之上的。一項并購交易就是將某個目標企業的收購價格與相同金額的其他投資機會進行比較,判斷哪種投資在特定的條件下能產生最高的回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衍生問題:
公司宣布破產剩余債務怎么賠償?公司宣布破產后,債務以公司剩余財產按照債務優先順序承擔還款責任。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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