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指一個公司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通過股東會決議分成兩個以上的公司。那么關于公司分立有哪些法律規定呢?公司分立需要哪些提交哪些文件呢?我整理了一篇文章詳細為您介紹。
一、分立形式
企業分立可以采取存續分立和解散分立兩種形式。
采取存續分立的,存續的企業辦理變更登記,因分立而新設的企業辦理設立登記。采取解散分立的,原企業解散辦理注銷登記,并設立兩個以上的新企業。
二、分立后的注冊資本
分立后各企業的注冊資本額之和應為分立前企業的注冊資本額。
三、外商投資企業分立應提交文件、證件
(一)采取存續分立的,存續企業辦理變更登記,應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批準證書》;
3、企業最高權力機構關于企業分立的決議;
4、因企業分立而擬存續企業和新設企業所涉及的各方投資者簽訂的企業分立協議(加蓋分立各方股東公章,自然人投資者簽字);
分立協議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分立協議各方擬定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2)分立后企業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3)分立形式;
(4)分立協議各方對擬分立企業財產的分割方案;
(5)分立協議各方對擬分立企業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
(6)職工安置辦法;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式;
(9)簽約日期、地點;
(10)分立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5、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登載的三次公告的報樣(詳述分立后情況及分立后存續的公司注冊資本變更情況);
6、分立后存續企業的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改協議;
7、企業的債權人名單;
8、分立后企業的驗資報告;
9、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10、《指定(委托)書》;
11、因分立涉及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提交相應的文件、證件。
(二)因分立而新設企業除提交上述2、3、4、5、6、7、8、9、10項文件、證件外,還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投資者的合法開業證明、合同、章程、《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其他名稱預先登記材料。
四、內資公司分立應提交文件、證件
(一)采取存續分立的,存續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應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
2、公司股東會關于公司分立的決議;
3、因公司分立而擬存續、新設公司所涉及的各方投資者簽訂的公司分立協議(加蓋各投資方公章,自然人投資者簽字);
分立協議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分立協議各方擬定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2)分立后公司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3)分立形式;
(4)分立協議各方對擬分立公司財產的分割方案;
(5)分立協議各方對擬分立公司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
(6)違約責任;
(7)解決爭議的方式;
(8)簽約日期、地點;
(9)分立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4、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登載的三次公告的報樣(詳述分立后情況及分立后存續公司的注冊資本變更的情況);
5、分立后存續公司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分立后公司的驗資報告;
7、《指定(委托)書》;
8、因分立涉及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提交相應的文件、證件。
(二)因分立而新設公司除提交上述2、3、4、5、7項文件、證件外,還應提交《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股東的資格證明、章程、《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其他名稱預先登記材料。
法律分析:公司分立形式有如下兩種:一、派生分立。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將一部分資產分出去另設一個或若干個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續。另設的新公司應辦理開業登記,存續的原公司辦理變更登記。二、新設分立。新設分立是指公司將全部資產分別劃歸二個或二個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辦理注銷登記,新設公司辦理開業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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