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刑訴法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偵查機關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法院審理的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法院審判的過程中,需要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鑒定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鑒定的范圍 鑒定人的種類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 鑒定的程序及法律責任
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 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八條 鑒定意見的告知義務 對鑒定意見的異議及其處理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