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怎么公證才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公證,需要雙方當事人共同至住所地的公證處辦理,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二十三條,辦理流程是:
1、提交申請表與材料,材料有:
(1)身份證明;
(2)離婚協議書;
(3)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4)其它相關材料。
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
(1)審查當事人身份、資格及相應權利;
(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審查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4)審查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
3、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
如何辦理離婚公證書
如何辦理離婚公證書
一、明確答案
辦理離婚公證書,需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 準備相關證明材料,包括離婚證、身份證等。
2. 到當地公證機關提交材料并填寫公證申請。
3. 等待公證機關審核,審核通過后領取公證書。
二、詳細解釋
1. 準備材料
- 離婚公證書是證明離婚事實的重要文件,首先需要準備相關的證明材料。這包括離婚證、身份證、戶口本等。
- 所有材料需確保真實有效,且處于有效期內。
2. 提交申請
- 前往當地的公證機關,提交準備好的材料。
- 在公證機關,需要填寫公證申請表格,明確申請公證的內容和目的。
3. 審核與領取
- 提交申請后,公證機關將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 若審核通過,公證機關將頒發離婚公證書。若審核不通過,將根據具體情況要求補充材料或拒絕辦理。
- 公證書領取方式可以選擇現場領取或郵寄等方式,具體根據公證機關的規定進行。
三、注意事項
- 公證書是具備法律效力的文件,辦理過程中需確保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
- 不同地區的公證機關可能存在細微的辦理差異,建議提前咨詢當地公證機關了解詳細流程。
- 辦理過程中如有任何疑問,應及時向公證機關工作人員咨詢。
按照以上步驟和要求,您可以順利辦理離婚公證書。在辦理過程中,確保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遵循當地公證機關的規定,有助于快速完成公證手續。
怎么辦理離婚公證?
辦理離婚公證的程序:首先,應到戶籍所在地、法律行為或是事實發生地的公證處申請;其次,申請人應親自到公證處填寫申請表,如果委托別人代理的,應有委托代理書。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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