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立案不代表一定會有人查。立案,是指公安機關、司法機關以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根據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對審查結果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立案是因為案情符合立案條件,公安部門可以立案,并且進行偵破。但是由于犯罪嫌疑人犯罪狡猾或者條件限制,有可能暫時不能破案,這樣的例子很多,不能要求公安機關凡是立案的都能全部破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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