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住房公積金可以在異地買房子嗎
一、能否使用住房公積金在異地購買房子?
答案是肯定的。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等機構聯合發布的相關規定,自2015年10月8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已在全國范圍內推行。目前,多個城市如北京、上海、天津、福州、貴陽、重慶、廣州、深圳等均已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平臺,支持全國范圍內的異地貸款業務。
二、住房公積金跨省買房的政策細節
1. 部分城市支持部分省外城市的異地貸款,例如南昌、南寧、武漢、長沙等城市;
2. 部分城市尚未出臺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如鄭州、南京、蘇州、呼和浩特、大連等城市;
3. 不同城市出臺的異地貸款細則存在差異。例如,青島市規定,擁有青島市戶籍的居民,在其他城市繳納公積金,可以在青島申請公積金貸款;
4. 申請公積金異地貸款時,需先向存繳城市的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然后由貸款城市的公積金中心審核并發放貸款。
三、南昌公積金在上饒購房是否屬于異地?
南昌公積金在上饒購房不屬于異地。大南昌都市圈包括南昌市、九江市、撫州市、臨川區、宜春市的豐城、樟樹、高安、靖安、奉新、上饒的鄱陽縣、余干縣、萬源縣等地。在這些地區,簡化辦事材料和流程,對改善都市圈內營商環境,促進人才流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四、南昌鐵路公積金在上饒買房是否算異地?
南昌鐵路局職工繳存的公積金屬于南昌,但去上饒買房并不算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中,異地貸款是指在繳存城市以外的地方購買住房時,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因此,南昌鐵路公積金在上饒購房應被視為正常的異地貸款業務。
公積金跨省能用嗎買房
能。公積金可以跨省使用買房,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購房人在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已連續正常繳存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
2、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和購房地公積金中心已實現公積金繳存信息互認和轉移接續。
3、購房人需按照購房地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向購房地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跨省能用公積金買房嗎
公積金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的話可以在異地貸款。
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1、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2、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后,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并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并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臺賬;
3、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后,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4、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歸還貸款。
擴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買房辦理流程
(1)借款人提出申請:借款人按要求向省直單位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貸款所需。資信調查及貸款審批:貸款承辦銀行對借款人進行貸前資信調查,提出意見并填制《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調查審批表》送有關人員審批。借款人可在借款申請受理7個工作日后,向貸款承辦銀行咨詢審批結果。
(2)簽訂借款合同:借款人接到貸款承辦銀行通知后,與共有權人一同帶上身份證、扣款賬號等前來辦理借款合同簽訂手續,并將借款合同送開發商簽字蓋章后交承辦銀行。
(3)辦理保險及抵押登記手續:借款須辦理保險和抵押登記手續,相關費用由借款人承擔。貸款劃撥:貸款承辦銀行在確認抵押登記已辦妥、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約定日期將貸款轉入借款人與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賬戶,并將放款回單寄送借款人。
(4)貸款回收:借款人自放款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約定歸還借款。借款人借款滿一年后方可申請提前還款。如借款未滿一年,借款人因出國、調離本市、房產轉讓、退房等原因需提前還款的,應提交相關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積金的異地使用
公積金可以跨省買房貸款嗎
1. 只要目標購房城市實施了異地公積金貸款政策,公積金便可用于跨省購房貸款。
2. 倘若目標城市未實行異地公積金貸款政策,公積金則不能用于跨省購房,其使用范圍僅限于繳納城市。
3. 目前,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在內的多個城市已開放全國范圍內異地公積金貸款,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可以在這些城市申請貸款購房。
4. 以實例說明,湖南長沙繳納公積金的職工可以在北京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但不能在西藏這樣做。
5. 通常情況下,公積金貸款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例如在北京繳納公積金但戶口在山西的職工,可以在山西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
6. 鑒于各地政策存在差異,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應以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官方信息為準。
7.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負責指定辦理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并與之簽訂委托合同。
8. 職工在特定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購買、建造自住住房,離休、退休等。
9.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提取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若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余額將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10.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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