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和本票的區別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當我們有需要使用大額資金甚至是超大額資金時,特別是大企業在購買材料或者銷售貨物的時候,簡單的現金或者支付工具的轉賬已經滿足不了我們的需求了。這時候,票據就派上了用場。
很多人在工作中或新聞報道上,經常會聽到匯票、本票及支票等,而這三者只有一字之差,很容易混淆。
匯票、本票及支票的區別在哪里呢?接下來試著給大家解釋下。
首先,不管是匯票、本票還是支票,都屬于票據(可替代現金流通的有價證券和憑證)的一種。其中匯票和支票是由第三方委托支付,當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本票則是自付證券,當事人只有出票人(也是付款人)和收款人。
接下來逐個解釋下。
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簡單來講,匯票就是一張付款命令書,它本質上是延期付款的憑證。
其中,出票人是銀行的是銀行匯票,銀行見票即付;出票人是企業的是商業匯票(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有一定的時間期限。
而支票呢,其實是特殊的匯票,它是付款人為銀行的即期匯票。申請人先存錢在銀行,委托銀行在見票時立馬付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請人存款低于支票金額,那就是空頭支票,銀行可拒付。
而本票一般是指銀行本票,它是出票人簽發,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本票簡單講就是銀行開出的欠條。企業先花錢向銀行買下欠條,銀行承諾見到欠條立馬還錢。
此外,匯票、本票和支票的付款期限各不同,匯票付款期限是出票日起1個月,同城異地都能用;本票付款期為2個月,一般只在同城使用;而支票的付款期限只有10天。
我們也可以列一個比較明顯的對比:
1、本票的票面有兩個當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而匯票則有三個當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本票的出票人即是付款人,遠期本票無須辦理承兌手續;而遠期匯票則要辦理承兌手續。
3、本票在任何情況下,出票人都是絕對的主債務人,一旦拒付,持票人可以立即要求法院裁定,命令出票人付款;而匯票的出票人在承兌前是主債務人,在承兌后,承兌人是主債務人,出票人則處于從債務人的地位。
4、本票是自付(約定本人付款)證券;匯票是委付(委托他人付款)證券;支票是委付證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銀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機構。
5、中國的票據在使用區域上有區別。本票只用于同一票據交換地區;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據交換地區;匯票在同城和異地都可以使用。
6、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為2個月,逾期兌付銀行不予受理;中國匯票必須承兌,因此承兌到期,持票人方能兌付。商業承兌匯票到期日付款人賬戶不足支付時、其開戶銀行應將商業承兌匯票退給收款人或被背書人,由其自行處理。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兌到期日已過,持票人沒有要求兌付的如何處理,《銀行結算辦法》沒有規定,各商業銀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補充規定。如中國工商銀行規定超過承兌期日1個月持票人沒有要求兌付的,承兌失效。支票付款期為10天。
本票和匯票的區別
兩者區別在于:
1、本票的票面有兩個當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而匯票則有三個當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本票的出票人即是付款人,遠期本票無須辦理承兌手續;而遠期匯票則要辦理承兌手續。
3、本票在任何情況下,出票人都是絕對的主債務人,一旦拒付,持票人可以立即要求法院裁定,命令出票人付款;而匯票的出票人在承兌前是主債務人,在承兌后,承兌人是主債務人,出票人則處于從債務人的地位。
4、本票是自付(約定本人付款)證券;匯票是委付(委托他人付款)證券;支票是委付證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銀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機構。
5、中國的票據在使用區域上有區別。本票只用于同一票據交換地區;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據交換地區;匯票在同城和異地都可以使用。
6、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為2個月,逾期兌付銀行不予受理;中國匯票必須承兌,因此承兌到期,持票人方能兌付。商業承兌匯票到期日付款人賬戶不足支付時、其開戶銀行應將商業承兌匯票退給收款人或被背書人,由其自行處理。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兌到期日已過,持票人沒有要求兌付的如何處理,《銀行結算辦法》沒有規定,各商業銀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補充規定。如中國工商銀行規定超過承兌期日1個月持票人沒有要求兌付的,承兌失效。支票付款期為10天。
拓展資料:
本票的基本特征:
1、本票是票據的一種,具有一切票據所共有的性質,是無因證券、設權證券、文義證券、要式證券、金錢債權證券、流通證券等。
2、本票是自付證券,它是由出票人自己對收款人支付并承擔絕對付款責任的票據。這是本票和匯票、支票最重要的區別。在本票法律關系中,基本當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債權債務關系相對簡單。
3、無須承兌。本票在很多方面可以適用匯票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承擔付款責任,無須委托他人付款,所以,本票無須承兌就能保證付款。
匯票的基本特征:
匯票是一種無條件支付的委托,有三個當事人: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
1、出票人:是開立票據并將其交付給他人的法人、其它組織或者個人。出票人對持票人及正當持票人承擔票據在提示付款或承兌時必須付款或者承兌的保證責任。收款人及正當持票人一般是出口方,因為出口方在輸出商品或勞務的同時或稍后,向進口商付出此付款命令責令后者付款。
2、受票人:又叫“付款人",是指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據金額的人、接受支付命令的人。進出口業務中,通常為進口人或銀行。在托收支付方式下,一般為買方或債務人;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一般為開證行或其指定的銀行。
3、收款人:是憑匯票向付款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人。是匯票的債權人,一般是賣方,是收錢的人。
本票是什么證券
本票是一種承諾付款的證券。具體來說:
定義:本票是由一個人向另一個人簽發的,承諾在一定期限內支付一定金額的書面憑證。性質:本票是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直接承諾,而不是由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發出的承諾。用途:本票通常用于商業交易、個人借款或其他需要明確支付一定金額的情況。基本要素:本票包括出票人、收款人和金額三個基本要素,出票人是承諾付款的人,收款人是接收付款的人,金額是出票人承諾支付的貨幣數額。簽發方式:本票的簽發可以通過手寫或電子方式完成,但必須具備必要的要素和簽名才能成為有效憑證。信用風險:由于本票是由出票人自己承諾付款,因此相對于匯票,本票的信用風險較高,需要出票人具備較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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