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房子房產證如何分割
離婚房屋未辦理房產證的分割:爭議的房產的產權證還沒有發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當事人申請中止審理,待產權證發放下來再作處理,由法院根據具體情形進行分配,法院一般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是個人財產,則歸個人所有,不需要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沒辦理房產證夫妻離婚房子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離婚時就不能分割,訴訟分割房產的話法院根本就不會處理的,兩個人私下協商對該套房產進行分割的也沒有任何法律意義。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可能是在離婚時還未取得房產證,這種情況下,只要是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法院在判決時對房產是不予處理的。分割房產是轉移不動產的所有權,需要過戶登記,沒有房產證,不能過戶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離婚,房子未辦理房產證,如何分割
(1)首先應當由雙方進行協商,具體協商的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房屋的價值;
二是雙方離婚后房屋歸哪一方使用,以及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歸屬所有;
三是獲得房屋的一方應當向對方支付的補償款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雙方自愿達成分割協議的,雙方就要根據協議的約定履行,如果一方違反協議的約定,拒不履行協議內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按照協議履行、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如果該協議內容依法無效,或者被依法撤銷的除外。
(2)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法院僅處理房屋的使用,而不處理房屋的所有。
(3)在法院對該房屋的使用作出判決之后,該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的,如果雙方當事人不能就該房屋的價值和歸屬協商一致而發生爭議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展資料:
離婚后拆遷安置房沒房產證房子歸誰:
1、第一種: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購買的房子:首先,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2、第二種:夫妻有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購買的房子:按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連毛毛都分不到。
3、第三種:夫妻有一方婚前付了房款首付,但是,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
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按照婚前付款和婚后共同付款的不同,來分割房產。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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