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著火燒到樓上怎么賠償
樓下著火燒到樓上需要根據失火的原因進行賠償:
1、確因樓下失火造成,可要求房主賠償,如遭拒絕可訴至法院;
2、如果房主能夠證明確是因為消防設施有問題,消防通道堵塞導致火勢不能得到及時有效控制,可要求物業賠償;
3、如果是鄰居故意或過失引起的火災,鄰居需給予賠償;
4、如果是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責任的原因,不需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第一百八十二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樓下著火燒到樓上怎么賠償
由造成損失的過錯方承擔,也就是由中間房屋的所有者,過錯方第三者個人或共同承擔。若是失火房主也存在人為過錯,比如不當使用電器等,則失火房主也應承擔相應責任。確因樓下失火造成,可要求房主賠償,如遭拒絕可訴至法院;如果房主能夠證明確是因為消防設施有問題,消防通道堵塞導致火勢不能得到及時有效控制,可要求物業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樓下著火樓上怎么賠償?
1. 發生火災后,應由消防救援機構確定火災原因及損失金額。
2. 如系樓下責任導致火災,樓下需對樓上賠償全部損失。
3. 若樓下拒絕賠償,樓上可與其協商,協商不成的可通過法院訴訟解決。
4. 若火災系因消防設施問題(如消防管堵塞)引發,樓上可要求物業承擔賠償責任。
5. 在現實生活中,火災可能導致鄰里遭受損失。若證實火災系樓下失火所致,樓上可要求樓下賠償。
6. 如果樓下能證明火災損失系因樓房消防設施問題(如消防通道堵塞)造成,樓上可要求物業賠償。
7. 火災損失賠償包括物品損失、樓上人員的誤工費、人工費等。
8. 樓上應保存相關損失證據,如物品損失的發票等。
9. 首先嘗試與樓下協商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可尋求法律途徑。
10. 法院會調查樓下賠償能力,如樓下有賠償能力卻拒絕賠償,樓上可申請強制執行。
11. 若火災系鄰居故意或過失引起,鄰居需對樓上進行賠償。
12. 若火災系不可抗力或其他非責任原因造成,則無需賠償。
13. 法律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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