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離婚、兄弟姐妹分家等情況下,可能會涉及到共有房屋的分割,這時就需要辦理房屋析產手續,也稱房屋分割手續。辦理房屋析產手續的前提條件是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雙方或多方簽署了合法有效的財產分割協議,再辦理析產手續時,除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外,還應提交下列證件:
(1)房屋所有權證(2)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如雙方未通過法院離婚,則2003年10月1日以后協議離婚的雙方到場確認離婚協議及提供離婚證原件和復印件,雙方不能同時到場辦理的離婚協議書還需提交公證書(3)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議離婚需提供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4)房改房提供原購房契約復印件(核對原件)(5)房屋所有權證附圖、登記表復印件。如果證中沒有圖的可不提供,登記表不復印原產權人姓名(6)私有平房還需提供測繪部門提供的測繪圖、表兩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領取新房產時在制證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員直接粘貼在房屋所有權證上。
(7)分割(析產)協議(原件,共有房屋分為單獨所有)者書面申請(原件,登記為一處的房屋分為二處以上)辦理房屋析產手續的費用是收取房產證印花稅5元,不收其它費用。
法律依據:《不動產暫行登記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后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占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目前規定,雙方是免收交易稅費的。若擬析產的房屋正在按揭中,需要抵押權人即貸款銀行的配合才能辦理析產登記,或者將貸款結清。各個銀行對于離婚析產有不同做法,通常來說客戶除了要到銀行簽署相關文件外,一般需要還相應擔保。辦理的大致流程如下: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但如果在離婚判決或離婚協議(民政局備案)中已經約定了房屋歸屬的,可以不再辦理析產公證;2、辦理抵押權銀行規定的事項;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4、到房管局辦理離婚析產登記手續(各區時間不同),并繳交登記費;5、領取新房產證和他項權證。注意:a、一般來說,房管手續只要一人(協議取得房屋產權的那一方)去辦理即可,無需另一方配合。b、如果在離婚協議中規定一方要補償另一方資金才能獲得房屋權屬的,在辦理房管手續時需提供資金轉賬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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