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法院強制執行 的流程: 第一、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刑事判決裁定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 強制執行 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法院受理,法院受理強制執行案件后,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第三、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內未執行的,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可以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第四、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或者移送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內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采取強制執行措施。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強制執行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的交付的財產或單據的措施。 《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根據法律規定,采取其他行政強制執行方式; (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申請 強制執行 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6、向有管轄權的人民 法院 申請執行。關于強制執行申請需要什么條件的問題,下面由 網 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一、強制執行申請需要什么條件 1、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生效的法律文書是法院據以強制執行的依據,是權利人能夠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如果一個法律文書還尚未生效,則不具有既判力。因此,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是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執行案件的申請主體是申請執行人,任何案件都要求主體適格,執行案件也不例外。申請執行人必須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否則,就沒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資格。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申請強制執行也有相應的期限限制,申請執行人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及時向法院提出申請。一般情況下,應當自義務人義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出申請。適用特殊期限的,應當按照相應的法律規定期限申請執行,如公民申請執行生效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決定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的時限為一年。 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法律文書生效后,文書中確定的義務人已經在義務履行期內履行了相應義務,則生效法律文書已經履行完結,就不存在申請執行一說。只有當義務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必須有可執行的事項,也就是說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中必須包含給付內容。如果該生效法律文書只是確定某一法律關系,則其不具有給付內容,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除此之外,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也應當是明確具體的,否則將無法進入執行程序。 6、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案件也需要符合管轄的相關規定,因此,申請執行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一般情況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綜上,如果滿足前文所述的條件,申請執行人就可以拿著生效的法律文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 7、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 第二百四十三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強制執行找不到人怎么辦 1、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如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執行通知。 2、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費、加入 失信被執行人 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3、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后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后,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執行工作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賦予的強制執行力,按照規定的程序,對查控的被執行財產采取強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實現當事人合法權利的過程。生效法律文書能否得到執行,取決于 債務人 的履行能力,即有無財產可供執行。人民法院依法執行,窮盡執行程序,仍然沒有執行到位,此屬于市場交易風險的體現,后果應由申請執行人承擔。因此,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時,應考慮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財產狀況,并及時提供可供執行的財產或線索。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網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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