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有可能的。
刑法有這個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附件中有我收集的最新的刑法版本,您可以參照。
公檢法《關于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
通知》法發(2007)29號《最新刑事法律文件解讀》2007年第5集總第29集,第85-88頁。
一、對下列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對下列暴力抗拒執行的行為,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論處:(一)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圍困、扣押、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二)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造成嚴重后果的;(三)其他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三、負有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義務的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了本單位的利益實施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對該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和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分別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妨害公務罪論處。
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本《通知》第一條第四項行為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或者濫用職權,有本《通知》第一條第四項行為的,同時又構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五、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由犯罪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管轄。
六、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的,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后,應當立即出警,依法處置。
七、人民法院在執行判決、裁定過程中,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人涉嫌犯罪的,應當將案件依法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妨害公務案件過程中,應當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對于人民法院移送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和妨害公務罪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應當及時提起公訴,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判。在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妨害公務案件過程中,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正確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九、人民法院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的,可提請人民檢察院予以監督。人民檢察院認為需要立案偵查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十、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妨害公務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決定有錯誤的,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首先,欠錢不還屬于民事糾紛,一般不會追究刑事責任的。其次,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勝訴之后,如果債務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另外債務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如有能力而拒不執行法院生效的判決的,可能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你好,欠錢是生活之中十分普遍的一個現象,但是很多人都會遇到借錢不還的時候,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欠錢是可以被拘留的。
下面是相關的法律規定:
法院判決后,義務人有能力執行而不執行的,會被拘留、罰款,情況嚴重的也會構成犯罪。如果確實沒有履行能力,法院執行人員會寬限你一段時間的。
法律條文:
1、《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1、欠錢屬于民事案件,警方不應當介入拘留;
2、如果是敗訴之后未能及時履行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則法院有權拘留;
3、司法拘留不超過15天,如果你父親能及時還款,則可以提前釋放
4、法律依據:
下面是拘留的時間:
1、單純的欠款不會被拘留。
2、如果是在民事訴訟中因妨礙民事訴訟被法院拘留 的,拘留最長時間是15日。
3、如果是因欠款發生糾紛而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的,一般拘留15日,如果有其它違法行為的,合并執行拘留時間不超過20日;如果在沖突中造成對方輕傷或有其它嚴重情節,構成犯罪的,則屬于刑事拘留,最長時間為37日,如果沒有被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則以后還會被逮捕直到判刑。
日,平安區法院執行局司法拘留三人,使被執行人從消極還款到積極還款,維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打響了該院“執行百日攻堅戰”的第一槍。
其中,申請人張某與被執行人溫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李某與被執行人牛某婚姻家庭糾紛一案、申請人海東海驛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趙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且規避執行,經執行局工作人員四查一訪,在被執行人極不配合且不如實申報個人財產、不履行義務的情況下,該院執行局經過逐級審批依法對溫某、牛某、趙某等人進行了司法拘留,后三人表示拘留期滿以后會盡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其他申請人得知該院對被執行人使用司法拘留手段后,都表示對法院的工作有了更多的認可,對自己合法權益的實現有了極大的信心。
生活之中,借錢這件事一直十分讓人頭疼,向別人借的錢一定要按時歸還,別人借的錢也要向他們給予歸還。不然到最后可能會被拘留。從中看出法律的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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