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專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4、有利于生屬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
5、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后共同財產分割原則為:
1、協議優先原則;
2、夫妻均等分割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4、有利于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訴訟中財復產分割原制則是: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內雙方協議處理;協容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在實踐中,法院審理離婚財產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2、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原則;
3、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另外,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需要予以補償。
婚后分割財產的原則是: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專妻的共同財產由屬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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