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建設單位應該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如下:1.土地補償費(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的價格政策,按照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照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照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4)征用宅基地按照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相應補償;(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2.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照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如果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如果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開始協商征地后突擊搶栽和違章建筑物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實際情況付給予遷移費或補償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因此,養殖場被征收按照下面規定進行賠償:1、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法律分析:補償費為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至十倍,作為魚塘來講,年產值也是比較容易計算的,即前三年的話平均每年所能創造出來的利潤乘以六倍或者十倍就是該土地的補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法律分析:對于魚塘征收補償的標準,每個地方都是不一樣的。如果去年農村魚塘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無論是集體收回還是國家征地,都要按照國家征地補助辦法給予補償。這是合法的,任何人都無權干涉和限制。如果是在上一年確認承包地權歸集體所有,那么就只是合同性的承包,村子違約就要賠償未到期的承包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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