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案件的上訴期間內,當事人撤訴的,在之后便不能再上訴了。《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客觀:一、刑訴撤回上訴后還可以再提起上訴嗎如果還在上訴期的,刑訴撤回上訴后還能再提起上訴。二、刑事上訴可以撤回嗎上訴的撤回,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后至作出裁判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行為。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準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認為符合法定情形的,應當裁定撤回上訴。但是有下列情況的,應當不準許撤回上訴:(1)經審查認為,一審所作的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有錯誤的;(2)經審查認為,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的;(3)經審查認為,一審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的。三、相關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第二百一十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刑事訴訟中案件中,撤回上訴后在規定時間內還能再上訴。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以及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訴,以他們在上訴期滿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為準。被告人的上訴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法律客觀:一、刑事上訴可不可以撤回上訴上訴的撤回,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后至作出裁判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行為。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準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認為符合法定情形的,應當裁定撤回上訴。但是有下列情況的,應當不準許撤回上訴:(1)經審查認為,一審所作的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有錯誤的;(2)經審查認為,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的;(3)經審查認為,一審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的。二、刑事二審的判決可能是什么刑事二審是上訴審程序。就是說,它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而進行的審判程序;如果沒有當事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不會引起第二審程序。不論是當事人上訴,還是人民檢察院抗訴,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如果超出法律規定的期限,即使提起上訴或者抗訴,也不能引起第二審程序。(1)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2)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3)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4)第二審法院發現第一審法院的審理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程序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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