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欠錢不還的老賴,報警有用嗎
遇到欠錢不還的人,應及時向法院起訴。
欠錢不還,是借款民事糾紛,屬于法院主管管轄,而非公安機關管轄。
對方欠錢不還,向法院尋求救濟的方式有兩種:
1.提起訴訟,寫起訴狀到法院進行立案;
2.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方式來維護權利。申請支付令在訴訟上叫督促程序,適用于金錢債務和有價證券債務,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應該明確,債權人有比較充分的證據,如有欠條、借據等。并且,一方是單純地享有權利,另一方是單純地負有義務,雙方不是互相有債權債務。
1、如果債權 人尚未提起訴訟,應當 向人民法院申請發布支付令 或直接起訴,待相關的法 律文書生效后,可以申請對債務人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當然,債權人也可以事先調查債務人的財產,并進行訴前或訴中財產保全。
如果債權人已經取得相關的法律文書,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相關的懲治“老賴”的措施還是比較多的,人民法院會在人民法院執行指揮系統之中向全國各大銀行總行,查詢債務人的存款信息,如果有所發現會立即查封,用于執行生效判決。如果沒有,執行法官依法應當傳喚被執行人(老賴)到人民法院出具上一年度的收入狀況及相關的財產清單。必要的時候可以對債務人住所進行搜查。
如果債務人不積極履行生效判決,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會依法將其納入“被執行失信人黑名單”,限制其高消費、貸款等行為,給其施加必要的壓力。迫使其積極履行生效的判決。
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生效判決,情節惡劣的,依據刑法313條,依法追究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罪的刑事責任。
司法實踐之中,最高法還在不斷積極探索懲治“老賴”的法律措施,相信將來相關的法律手段會越來越多。
2、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3、債務應當償還,暫時無能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而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313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84條、90條、108條
起訴,說的簡單,一萬塊錢起訴費就要五千,我的天,真是醉了,這是故意包庇老賴嗎?法律對我這些老百姓來說,有什么用?
一、欠錢不還報警無法解決問題
欠錢不還屬于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警方介入的會很淺,不會深入進去,最多也就是調解調解,不會立案。如果以欺詐罪來報案,那么警方會非常慎重,欠錢不還的人是否能構成欺詐罪還不一定,所以,通過報警是無法解決欠錢不還這個問題的。
二、欠錢不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欠錢不還是民事糾紛,那么就可以通過法院訴訟來解決。
1)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債務屬實
2)去法院起訴,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網頁鏈接
3)法院起訴、立案、庭審、判決
4)勝訴后,如果對方在判決生效兩年內沒有還錢,可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訴訟中最好由律師代理,這樣在證據鏈的準備上就會非常充足,勝訴的概率就會比較大,財產的執行也會更加到位,一般情況下最好由律師全權代理,直到執行完成,所以在簽訂代理合同時,可與律師就這一方面溝通一下,在代理合同中明確約定,不然律師可能打完官司就不管了。
申請支付令后,如果不執行我若是要起訴,要申請財產保全,如下
那么在這里財產保全具體的作用是什么,利弊又是什么,麻煩用通透的語句來回答一下,還有支付令的通透意思支付令就是在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的情況下,法院直接簽發督促對方履行債務的文書,如果對方對支付令提出異議,那么支付令就失效了,轉入訴訟程序。如果對方沒有提出異議,在期滿后申請人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財產保全主要是怕對方轉移財產,那么執行階段會比較困難。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一十七條 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欠錢不還起訴有用嗎
欠錢不還起訴有用嗎有用的。如果債務人欠款不還,債權人最好盡快起訴,并且采取保全措施,以免債務人轉移財產,因此,欠款不還的情況下,起訴還是有作用的。勝訴后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以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等強制措施。采取上述措施仍然不能償還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按實際情況,欠債起訴是有用的。如果債務人不按約定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經法院判決生效之后,債務人還是拒絕償還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根據債務人的實際情況進行強制執行,就算債務人暫時沒有償還能力,只有其一旦有償還能力,就可以繼續強制執行,直到債務人償還債務為止。另外,如果債務人有能力履行償還義務而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依據《民事訴訟法》,訴訟時效為2年。但即使超過兩年,欠條也是有效的,只是債權人會喪失勝訴權。起訴肯定是有用的,債務人不履行判決時債權人可申請強制執行。
欠錢不還可以向法院起訴,勝訴后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以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等強制措施。
借款主張償還的訴訟時效為2年,超過的一般視為放棄訴訟追償的權利;訴訟時效因債務人承諾限期給付情況而延長(一般可以書面承諾和口頭承諾錄音為證據證實這事)。
只是借錢不還的,可持借條向管轄權法院申請支付令給付,支付令即限期15日內給付的命令,否則可能起動執行程序或是債權人可申請執行。不獲批支付令申請的,就得起訴主張給付。
支付令申請費,標的不超1萬元的約為20元,1~10萬元部分收取80~830元;訴訟費標的不超1萬元的50元,1~10萬元部分收取250~2500元。
參考相關法律規定:
1、現行 大律師網 相關律師根據《民法通則》的依據規定給出解釋: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2、最新《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二百一十五條 債權人提出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一十七條 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您好!這個要看債主有沒有償還能力。如果債主有償還能力,起訴后,法官會判決被告在指定的日期內還款;如果債主沒有償還能力,即使債權人勝訴了,被告沒錢,您也拿他沒有辦法。謝謝閱讀!
請問如果某人欠錢不還,我要到法院去告是要向遞訴狀,還是直接申請支付令?
請問支付令是怎么回事?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債權人對拒不履行義務的債務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發布支付令,通知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申請支付令要符合下列條件:
1、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并寫明了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債權人提出申請后,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其是否受理。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該裁定不得上訴。
申請支付令不必經過法院的審理程序,所以有快速便捷的特點。
這是在改革開放、商品經濟迅速發展的形勢下,處理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的民事、經濟糾紛的最好辦法,但只能體現在債務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不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方可實現。債務人對債權債務關系沒有異議,但對清償能力、清償期限、清償方式提出不同意見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提出訴訟。
債務糾紛屬于民事糾紛,民事糾紛分為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它們相對應的程序也分為訴訟程序和非訴訟程序。
依照您所提供的情況來看,可以進入訴訟程序即起訴,也可以走非訴訟程序即向法院申請啟動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是非訴訟程序的一種),法院收到申請書后,會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被申請人發出支付令,直接要求他履行您所要求的義務,此時的支付令已經生效,但還沒有執行的效力,如果他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那么支付令的執行效力開始產生,案件直接進入執行程序,省去最長長達6個月的一審的訴訟程序。
以上是訴訟程序與非訴訟程序的區別所在,希望上述回答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先去法院去告是要向遞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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