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簽離婚協議雙方沒債務上法庭算證據嗎
我和丈夫在今年六月簽了一份離婚協議。雙方都簽字了。協議寫了把房子過戶給孩子。雙方在簽協議之前和簽協議之后沒有任何債務。孩子上大學和其它任何費用都由丈夫負擔。我現在讓他和我辦離婚證。他現在反悔。我現在要起訴。先前簽的離婚協議在法庭上還能當證據嗎。我還能讓他履行簽的協議嗎。他現在要是在法庭上弄些債務。法庭會采納嗎。他房子不過戶給孩子。法庭會判他必須過戶給孩子嗎。急切等回答(請分開回答)。謝謝各位。首先雙方要持有離婚協議!
雙方簽字后去辦理離婚
可以公證一下 也行!
想具體理解去百度下!
會讓你更明白的!
首先,協議書只要簽字了那么他就是有效的;是可以作為法庭上的證據的;
其次,如果對方偽造債務,得看協議書上是否明確說明雙方均沒有債務,如果說明了,偽造也會有男方自己承擔;如果如果沒有明確說明,那你就需要證明債務是偽造的,否則就需要承擔債務相應責任;
再次,房子過戶給孩子,是對共同財產的分配,如果協議有效的話,你可以要求男方執行協議。
您好,對于你的問題,律師提供以下法律意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首先,您簽訂了離婚協議,但是沒有到民政局辦理登記,這個協議是無效的,因為離婚協議生效時間是在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過民政部門離婚還是通過法院離婚,如果是已經簽訂好的離婚協議,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發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權利對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進行反悔。但已經簽字捺印的離婚協議書,對于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是否破裂、現有財產狀況,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
其次,對于對方反悔把房子過戶給孩子,也是可以的。
你好,離婚協議以離婚為前提,雙方未登記離婚之前,該協議是沒有效力的,男女雙方不能引用協議上的內容支持自己的主張,引用了也是不會被法院采納的。
所以,該離婚協議沒有證據的效力,對于協議上約定的義務雙方都無需承擔,你不能根據協議要求他過戶房子到孩子名下,不能要求他履行上述協議,對方有權拒絕履行。
至于離婚訴訟中對方是否有債務向法庭申報,法院是否會采納,不會以你雙方曾經簽訂過的離婚協議判斷,要對債務的相關證據進行具體審查,如果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沒有相反證據能證明債務的虛假性,法院則會采納,反之則不采納。
你們的離婚協議如果沒有違反法律規定沒有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一經簽署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你丈夫反悔,你可以依據該協議書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令你丈夫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
至于你的丈夫可能偽造的債務,他必須得證明該債務是為家庭為夫妻等的支出,否則該債務就是個人債務,如果真出現這個問題,可以請專業的律師來具體操作。因為這個問題很復雜。
協議寫了過戶給孩子,但是是否寫了什么時候過戶嗎?如果沒有,你可以申請法院要求你丈夫在規定時間內過戶給你孩子。
你們簽訂的離婚協議,由于沒有到民政局辦理登記,這個協議是無效的!但是這個協議在法庭上可以作為感情破裂的證據向法院提交。由于這個協議無效,其內容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判決不可能按照這個協議判決!
離婚協議書的債務問題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協議書上的所有條款都具有法律效力。
在離婚協議書上寫的欠條有法律效力嗎
結婚離婚,總是人生大事。當婚姻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而走到盡頭不得不離婚時,打的欠條是否有效呢?這是一個很常見的法律問題,很多離婚當事人經常為此發生糾紛。按照法律依據,公民之間因民事行為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當一方向對方書寫欠條后,便對對方形成了債務關系,當其不能按期履行債務時,另一方可以依據欠條向法院提起訴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欠條,應認定為是雙方對部分財產的特別約定,在雙方之間形成了明確的債的權利義務關系,合法有效。但是,如果雙方是因離婚關系而產生的財產分割問題形成的債務,并私下達成了協議,那么該協議產生于夫妻關系之中,又分離于夫妻離婚關系之外,如果未能在離婚調解書中加以載明,當一方不能履行給付承諾時,另一方就很難實現自己的權利,到頭來,有可能雙方重新進行離婚后的財產訴訟。為此, 提示大家,不要隨意因感情或者其他非真實債務原因向配偶出具借條或者欠條。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六條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你好,如果內容合法形式規范,且離婚協議協商一致,有法律效力
有的,你應該遵守。不然法律會強制制行的。即然已經答應了,就不要反悔。👊
有簽字蓋章,完全具備法律效力
沒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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