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企業資產清算過程中,賠償責任通常按以下順序進行:
1.優先賠付破產費用與共益債務,其中破產費用涵蓋案件受理費、管理及變現債務人資產等費用;
共益債務則是為全體債權人共同權益形成之債。
2.其次是清償已確定欠職工的薪資、醫療、傷殘補貼、撫恤款項,以及應納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同時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向員工支付的補償金。
3.第三步則是償還除上兩項之外的破產企業欠交的社會保險費以及稅務負擔。
4.最終,普通破產債權包括各種合同債務等將得到清償,若某一優先級的債權未全數清償,將按比例分配。
破產清算債權人賠償順序
在破產清算過程中,對于債權人的賠償遵循以下順序:
首先,優先償還破產費用及共益債務。
其中,破產費用涵蓋了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管理費、變價費以及分配債務人財產所需的費用等;
而共益債務則是指在破產程序中為所有債權人共同利益承擔的債務。
其次,破產企業應優先支付拖欠員工的工資、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以及應劃入員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補償金。
再者,破產企業還須償還除上述款項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所欠稅款。
最后,剩余資產將用于清償普通破產債權。
普通破產債權按比例分配,若同一順序的債權無法全部清償,則按比例進行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若破產財產不足以滿足同一順序的清償需求,也將按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債務清償的順序是什么
公司所有債務應按照以下次序列入清償范圍:
首先,破產必要支出以及共益債務須先行償還;
其次,補償欠員工資及醫療、傷殘津貼等款項;
再次,交付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費與稅款;
最后,常規破產債權方得回收。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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