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24人醉駕的判罰標準是什么?
深圳2000人醉駕的判罰標準是: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一、深圳人醉駕的判罰標準是什么?
1、飲酒駕車
飲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根據計算,一般情況下飲用350mL(約相當于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濃度就可達到0.02(20mg/100ML),即達到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
按照新交法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6分。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飲酒后駕車,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記12分。
2、醉酒駕車
醉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后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鑒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于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鑒定結論。
二、酒駕和醉駕處罰新規定
1、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駕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一方面因駕駛人員醉駕的情況下,對道路交通安全的處理會造成錯誤的判斷,可以出現交通事故,另一方面,醉駕也可以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或者經濟財產損失,國家查處醉駕的力度是非常大的,只要發現醉駕的相關情況就需要追究駕駛人員的相關刑事責任。
深圳醉駕拘留多少天?
深圳醉駕拘留15天的:
1、根據最新修訂的道交法中“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因此,醉駕一般拘留15天;
2、酒駕和醉駕處罰新規定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3、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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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察醉駕處罰標準是什么?
深圳警察醉駕處罰標準: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一、深圳警察醉駕處罰標準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駕的處罰
1、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第九十一條第四款,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第九十一條第五款,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駕的指導意見
為保證《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確實施,進一步規范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的執法活動,公安部下發了《關于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進一步規范現場調查、辦案期限、立案偵查等方面提出要求。
1、《意見》要求嚴格血樣提取條件,交通民警檢查中發現機動車駕駛人有酒后駕駛機動車嫌疑的,立即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對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當事人對呼氣酒精測試結果有異議,或者拒絕配合呼氣酒精測試等以及涉嫌飲酒后、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立即提取血樣檢驗血液酒精含量。
2、《意見》強調要及時固定犯罪證據,對查獲醉酒駕駛機動車嫌疑人的經過、呼氣酒精測試和提取血樣過程應當及時制作現場調查記錄;有條件的,還應當通過拍照或者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現場有見證人的,應當及時收集證人證言。
3、《意見》指出,要從嚴掌握立案標準。對當事人被查獲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應當立案偵查。當事人經呼氣酒精測試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在提取血樣前脫逃的,以呼氣酒精含量為依據立案偵查。
4、《意見》明確,要做好辦案銜接,在案件偵查終結后,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前,依法吊銷犯罪嫌疑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5、《意見》要求加強執法辦案管理,進一步明確辦案要求,細化呼氣酒精測試、血樣提取和保管、立案撤案、強制措施適用、物品扣押等重點環節的辦案標準和辦案流程。提高辦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網上辦案,加強網上監控和考核,杜絕“人情案”、“關系案”。
6、《意見》強調,要完善查處程序,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檢查酒后駕駛機動車時,要保證民警人身安全,明確民警檢查動作和查處規程,落實安全防護措施,防止發生民警受傷害案件。
隨著現在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家庭為了方便出行會選擇購買小車,隨之而來是不斷攀升的交通事故率。我國交通法對醉駕酒駕等違法行為的處罰是非常嚴厲的,畢竟任何一起交通事故的發生對一個家庭乃至國家的社會穩定都是有巨大的影響,我們也應該文明駕駛,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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