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法官是承辦法官嗎
法律分析:1、訴前保全是由立案庭辦理。
2、訴訟保全是由案件的承辦人來辦理。
3、執行都是由法院執行庭本執行案件的承辦人(執行員)來辦理。
訴前的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由立案庭處理,立案后的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取證及評估、鑒定等由相關的其它審判業務庭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九十三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第九十四條 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九十五條 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第九十六條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二百二十三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規定交有關單位拍賣或者變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保全的錢會不會被前面執行的先拿掉
申請了財產保全的當事人一般不可以先執行,財產保全只是防止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是因為其他的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時,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申請人對保全財產不享有優先受償。
如果申請了財產保全的債權人有優先受償權嗎?
1、如果申請了財產保全的債權人沒有優先受償權。申請人對保全的財產無優先受償權,在債務人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時,應同其他債權人共同按比例參與對保全財產的分配。
綜上所述,財產保全只是為了保證被告人有償付能力,確保生效判決可以得到履行,與優先權無關。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四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財產保全有先后順序嗎
肯定是有順序的,按照法院做出財產保全裁定書的先后順序確定,在執行(尤其是多起訴訟的執行)中,有非常大的影響,在執行時會各債權人按照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8條規定“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钡?0條規定“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人民法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br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八十八條
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法院執行保全優先嗎
并非哪方首先采取保全措施便能優先獲得償還,不過,若被告同時對多方負債,則由最先查封者的法院首先執行。
申請財產保全會為當事人未來獲取相應份額的資產提供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相關推薦:
法院執行誰保全誰先得(法院執行誰保全誰先得)
行政征收程序是否聽證(行政征收程序是否聽證)
稅務行政訴訟如何提起(稅務行政訴訟怎么提起)
最新出國勞務合同范本(出國工人勞務合同范本)
抽象行政行為能否起訴(抽象行政行為可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