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去哪里申請
法律主觀:
當事人因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一般應當到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或者同級人民政府處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法》規定,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當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三條 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一般到哪里申請
當事人若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不滿,申請行政復議的途徑通常有兩種。首先,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當事人應向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或者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若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有異議,應向其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特別地,如果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滿,應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這一過程為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去哪個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向哪個部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按照下列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1、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2、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3、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4、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5、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派出所行政復議找哪個部門
派出所行政復議應向派出所的上級公安局或區縣人民政府申請。
1、如果對派出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滿,可以向派出所的上級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
2、也可以選擇向該派出所所在區或縣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3、申請人可以自行選擇向上述兩個機構中的任何一個提出復議;
4、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派出所行政復議的法律依據:
1. 行政復議法規定: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依法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2. 行政機關的級別劃分:派出所作為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其上級機關通常是縣級或區級公安局;
3. 行政復議的受理條件:申請人應在收到具體行政行為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4. 行政復議的決定效力:上級機關在接受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作出維持、變更、撤銷或確認違法等決定;
5. 行政復議的程序要求:申請行政復議時,申請人應提交復議申請書,并附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相關材料。
綜上所述,對派出所的行政復議申請可以向派出所的上級公安局或區縣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人可以自行選擇向任何一個機構提出,但必須在法定期限內依法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十二條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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