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教師教代會提案及建議范文2篇:
1、教代會提案議案篇1
各位代表:
大家好!
受五屆教代會主席團的委托,向大會作《提案工作報告》,請予以審議:
一、本次會議的提案征集情況:
本次會議于10月28日發出了征集提案的通知,截止到月1日,共收到代表提案17份。經審查,提案符合要求,內容充實,予以立案。代表上交的提案,內容涉及各個方面:其中,有關學校發展方面的提案3份;有關學校的管理制度健全及執行落實方面的提案10份;有關師資隊伍建設方面的提案1份;有關教職工生活、后勤服務管理工作方面的提案3份。
二、提案的主要內容:
(一)關于學校發展方面:
1、學校應明確發展方向,盡早完善教師中高級職務評聘分離,激勵教師參與教育教改活力,早日實現跨越式發展。
2、加大科技創新、發明創造等課外活動的力度,提升學校綜合素質,為品牌學校奠定基礎。
3、提高多媒體使用效率,促進教育教學效益,為集美文教區做貢獻。
(二)關于學校管理制度方面:
1、教師評價應多元化,如果學校評價成績高于一切,重視結果忽視過程,重視成績,就忽視了學生的全面健康發展。
2、改革評優評先方式,不能只是采用投票方式,或誰說了算,人際關系的色彩太濃,不能把真正優秀者體現出來,建議實行量化考核。
3、建議每學期開學初財務發放“個人月薪明細對賬單”,教職員工對自己的勞動報酬有明確的預估依據和每月領薪時的核算標準,更可以調動積極性。
4、初中生放學后安全隱患問題,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思想工作,切實落實領導帶班、老師值班制度,可適度調整初中放學時間。
5、學校、年段對教師工作安排、工作量計算、加班等工作要及時上報學校相關部門,以利于考核。
6、關于初三、高三中高考體育學科工作量認定和獎勵方法。
7、教研組長的工作關系到學校某個學科的成長,責任重大,應給予重視;關于第二、三兼職職務賦分,應按勞分配,才能體現多勞者的貢獻。
(三)關于師資隊伍建設方面:
目前,教師對自己的發展過程了解不夠,不利于自身的發展。唯有加強自身的形成性評價,才能更快更好地完善自我,迅速成才,建議建立教師成長記錄,促進教師自身發展。
(四)關于職工生活及后勤保障等方面:
1、早讀課工作時間長,強度大,應提高早讀課待遇,班主任是英、語的早讀課應算工作量,體現多勞多得。
2、隨著我校規模擴大,后勤工作量、工作強度也相應增加,對專業要求也更高,建議學校對后勤應按崗位預留相應的職數,并給臨時工兩年體檢一次的費用。
三、對提案的處理:
學校將召開行政人員會議,具體討論代表提案所提出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并要求校辦和其他相關科室書面答復提案人。對提案中的'合理的意見和建議學校將予以采納,對優秀的提案學校將予以表彰獎勵。
各位代表:
本屆教代會征集提案工作受到了代表們的重視,得到校領導和職能部門的積極支持,這表明教職工代表大會這種廣大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管理的制度已逐漸深入人心,廣大教職工代表參與民主管理的積極性大大提高。讓我們共同努力,繼續為學校的發展獻計獻策。
謝謝大家!
2、教代會議案提案篇二
各位老師和學校教代會代表:
我校第一屆教職工暨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擬定于3月27—28日召開。教代會制度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能夠使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使學校領導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促進學校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特進行提案的征集工作。
現將水院學校教代會代表征集學校教代會提案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1、提案是代表就學校管理、改革和發展,如教學科研、民主監督、生活福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教職工隊伍建設等方面提出的議案。代表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圍繞學校的發展獻計獻策。
2、代表在廣泛征求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提案、填寫提案表,每份提案由一名代表提出后,須有五名(含五名)以上的代表附議。
3、提案應一事一案,內容要符合學校的實際情況。提案表中題目、問題、分析和建議的表述應簡練、準確。提案人應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寫在建議欄內。
4、提案進行立案的原則:
(1)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
(2)屬于學校行政職權范圍內能處理的問題。
(3)符合學校實際且具有實際價值或作用。
(4)對有爭議的提案,提交大會主席團確定是否立案。
5、提案人需提交本人和附議人親筆簽名的提案表一式三份,如有可能請同時提交電子版提案(或發送電子郵件至)。
6、請各位代表在3月26日前在廣泛征求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提案,(各位老師有什么意見和建議請主動同代表聯系)將提案送交校工會或在大會期間進行提交。
教代會由以下人員組成:
1、代表教師的教代表
來自每個教研組或每個年級的教師代表被選為教代表。他們是教代會代表教師的主體,承擔著代表教師的任務,對學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進行集中表達和反映,參與重要決策的討論和制定,協助學校領導解決具體問題和困難。
2、學校領導
學校的領導是教代會的指導者和決策者,在教代會的組織和工作中擁有重要權力和責任,應當認真聽取教代表的建議和意見,落實好教代會決策的各項工作。
3、監察委員會成員
監察委員會由教師代表選舉產生,負責監督教代會的工作,對學校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監督,維護學校內部治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當前我國收入分配中存在一些不公平的因素,收入差距和貧富差距擴大已成為非常突出的問題。如果差距擴大的問題得不到有效調節和控制,勢必對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全面分析這些問題的原因和負面影響,探討深化改革分配制度、實行公平分配的思路、原則和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得到迅猛發展,人民收入水平持續提高。但是,與我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要求看,我國收入分配中存在一些不公平的因素,收入差距和貧富差距擴大已成為非常突出的問題。如果差距擴大的問題得不到有效調節和控制,勢必對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產生不利影響。因此,亟需在全面分析這些問題和原因、負面影響的前提下,探討深化改革分配及其相關制度的思路、原則和措施,這對于實行公平分配,縮小收入差距,促進社會和諧,是非常重要的。
一、我國收入分配領域不公平問題突出
1.普通勞動者憑借勞動獲得很低收入。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的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1990年為53.4%,到2007年下降到39.7%,尤其是2003年以后下降的尤其迅速。勞動報酬的下降影響最大的是普通勞動者,主要包括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的職工,進城打工的農民工,農民特別是自然條件比較差的地區的農民,他們沒有獲得與付出勞動等額的報酬。
造成這個問題的原因主要是:
第一,我國勞動力市場由于大量富余勞動力的存在,市場交易關系決定了資本可以憑借在市場中的強勢地位壓低勞動力價格,使勞動力價格長期低于勞動力的價值。
第二,一些地方對收入分配的重視程度不夠。為了擴大招商引資,這些地方存在著遷就投資方、對勞動者權益維護不到位的現象。工資形成機制不健全,勞資雙方集體談判、政府協調管理的工資形成機制尚未形成。普通勞動者在工資分配中處于不利地位,勞動者權益保護機制存在較多薄弱環節。一些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不執行國家最低工資標準,不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甚至隨意壓低、克扣、拖欠工人工資。
第三,不合理的城鄉二元體制使農村和城市人口在就業等方面存在同工不同酬現象較突出,低收入的工作大多是由農村轉移到城市的農民工從事的,盡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地呼吁要保護農民工的利益,但在各級政府和資本利益者結合一體的情況下,這種狀況難以改變。
第四,對低收入者保障力度不夠。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完善,覆蓋面還比較窄,保障水平比較低,特別是農村和城鎮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健全,城鄉部分低收入家庭享受的社會保障不足。
2.壟斷行業憑借壟斷能夠獲得過高收入。長期以來壟斷行業成為國有經濟中收入水平增長最快的行業,目前其平均工資是其他行業平均工資的2~3倍,是一般制造業職工平均收入的5~6倍,如果將行業職工的各項福利考慮進來,則不同行業間收入差距就更加明顯。2008年收入最高的金融業為42838元,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35380元,而收入最低的是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建筑業,其中農林牧漁業的年收入為10847元。[3]在壟斷行業內部,普通職工與企業領導收入差距懸殊,特別是國企領導的職務消費一般是工資的一二十倍。
造成壟斷行業收入過高的原因,首先在于行政性壟斷,這些特殊的行業和企業掌握著壟斷性的權力和資源,它們與其它一般的行業和企業處在不平等競爭的地位。行政性壟斷霸占著某種商品或服務的經營活動,阻撓其他經濟成分的介入,限制了競爭或者根本不允許競爭,經營利潤和收益全部留置本行業內部,不許其他企業分享。其次是不合理的定價機制。
我國的壟斷企業有的是憑借自然資源的條件形成自然壟斷,有的是憑借提供關系國計民生的極為重要的產品和服務、國家又實行比較嚴格的市場準入控制制度而形成行政壟斷。正是由于我國國有壟斷企業的這種“特殊性”,國有壟斷企業不存在市場風險和市場競爭,憑借這種壟斷地位對壟斷產品和服務盲目提價,將本企業過高的勞務成本轉移到消費者身上。
第三,在我國國有企業曾實行承包責任制與國家按協定比例來分享利潤,使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擁有了歸自己支配的資金,壟斷企業利潤留存的多少卻不僅僅取決于企業自身的努力程度,而更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面臨的外部市場環境、資源壟斷、賣方市場的長期存在、有利的價格和政策環境等,這就使壟斷企業只需較少的努力也可以獲得極大的剩余利潤,豐厚的利潤留存使得國有壟斷企業在每一次的工資改革中都得以順利調升。
第四,法制不健全對工資外收入缺乏有效控制。我國收入分配相關立法滯后,雖然有一部《反不正當競爭法》,但是條文中對壟斷與暴利問題涉及不多,也缺乏可操作性。而《壟斷法》立法更為落后,使國有壟斷企業收入分配管理出現立法真空,尤其是對企業內部分配的監督更少,對工資外收入缺乏有效控制,沒有綜合運用貨幣、財政、收入、人力和產業等政策對國有壟斷企業收入分配問題加以管理,壟斷行業得以憑借特殊的壟斷地位獲取高額的利潤,并通過多種形式轉化為職工特別是管理者的高收入和高福利。
富人階層憑借合法和不合法的手段獲得畸高收入。
資料顯示,我國目前最富裕的20%家庭的收入占有社會全部家庭收入的50.24%,而最貧窮的20%家庭的收入僅占社會全部家庭收入4.27%。這些貧富差距的不斷擴大和富人階層的不斷產生,首先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實行了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區富裕起來的政策,為致富提供了寬松的政策環境。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部分人因具有把握市場機遇的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等獲得高收入,富人階層因此獲得的高收入是合理合法的。
其次是政策的不完善、不健全造成的。由于我國還缺乏完善的居民收入監控體系,特別是對富人的資源沒有明確掌握,加上富有階層逃稅手段多,因此對富人征稅很低,高收入群體的逃稅偷稅極為普遍。據統計,在個人所得稅總額中,有65%來源于工薪階層,而占總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納稅額只占20%。除此之外,對高收入者還沒有有效運用其他稅種進行調節。我國的房產和遺產等財產稅、土地礦產淡水等資源稅、排污行為稅、個人所得和勞動保障稅等稅種的比例過低,這種稅制結構很難對富人的財富進行調節。
再次是對違法非法收入缺乏有效的遏制和打擊。
由于各種法律制度不健全,一部分人在國企改制中以非法低價獲得國有資源和資產成為富人階層,一部分群體通過偷稅漏稅、制假售假、走私販私、敲詐勒索等非法手段攫取財富。通過這些途徑獲得巨額收入的人雖不多,但所獲得的收入額是巨大的,由此造就了一批高收入者。
腐敗分子憑借手中權力獲得非法收入。
一些領導干部違紀違法,獲得巨額非法收入。2003~2007年,檢察機關平均每年查辦涉嫌貪污賄賂等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干部2786人,其中廳局級干部186人,省部級干部7人。2008年共立案查辦涉嫌貪污賄賂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687人,其中廳局級181人,省部級4人。[4]在黨中央加大懲處力度的情況下,腐敗現象不斷變化著形式、手段,滋生蔓延。表現在國有土地和國有資產的劃撥與交易、貸款及各種許可證的發放、稀缺資源的調配、上市指標和各種投資項目的審批等方面,一些掌握著國家行政權力和稀缺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利用手中的公共權力為自己謀取私利,尋求在行政定價與市場價格之間產生的巨額的政策“租金”,獲得高額收入。
一些領導干部通過提拔干部、工作安排、工程回扣、項目承包、出席商務活動獲得腐敗收入,利用婚喪嫁娶、生病住院、逢年過節、學習深造、出國考察等機會,收受現金、銀行卡、消費卡以及各種高檔消費品。一些領導干部隱形收入過多,特別是國企領導的職務消費額一般是其工資的一二十倍。有些行政機關把通過財政以外的渠道獲得的資金,轉化為職工津貼、補貼等福利收入,造成不同單位之間公務員的收入不合理拉大。這些都披著合法的外衣,是一種變相腐敗,變著法獲得了大量的非法收入。
二、我國收入分配領域不公平的負面影響
1.挫傷廣大勞動者的積極性,削弱經濟可持續發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財富成為社會大眾關注的焦點。當貧富差距較小、財富分配合理時,社會成員會把時間、精力和智慧集中在如何創造財富上。相反,當貧富差距日益擴大且得不到有效控制時,財富分配變得不那么合理,社會成員也開始把注意力轉移到如何使既有財富的分配對自己有利上,從而對財富的創造失去興趣,使人們產生不滿情緒。
據全國總工會一項調查,面對不合理的收入,近年來有41.1%的職工缺乏勞動積極性,38.7%的職工對單位領導不滿。可見,分配不公對社會成員參與經濟活動的心理產生沖擊是顯然的。由于正當的要素投入得不到合理報酬,社會成員參與生產的積極性必然大大降低,甚至造成有的經濟主體試圖改變收入分配不公格局的愿望扭曲化,從而導致大量規避政府約束的經濟活動、破壞社會信用的經濟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違法行為大量出現。
收入分配的不公平還對經濟發展產生破壞作用。
不合理的收入差距由于產生于機會不平等條件下的壟斷和特權以及機制不健全,不但不能產生效率,而且會損傷勞動者和企業經營者的積極性,還會進一步加重體制中的不合理性,收入差距會進一步擴大,直接損害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
導致社會平均消費傾向降低,有效需求不足。收入分配不公平導致社會平均消費傾向降低。凱恩斯的邊際消費傾向遞減規律認為,人們越是富有,儲蓄能力越強,平均消費傾向和邊際消費傾向越低。高收入階層的邊際消費傾向低,使高收入階層持有更多的收入無從消費,高收入階層對消費品的需求已經飽和,而低收入階層的邊際消費傾向雖然比高收入階層高,但由于受到收入水平的限制,他們有消費欲望卻又無錢增加消費,加之占有大多數人口的中低收入者出于對未來不確定性預期支出的增加,儲蓄意愿十分強烈,從而使整體國民的平均消費傾向無法得到有效提高,產生了消費需求的斷層,導致整個社會的有效需求不足。所以,在現實社會中,由于市場供需結構的矛盾,高收入者購買力過剩,其收入無意轉化為現實購買,而低收入者強烈的消費傾向卻受到實際收入過低的束縛,出現了想買東西沒有錢,有錢的卻不想買東西的現象,過大的收入差距最終會導致市場上商品的實際需求小于實際供給,造成有效需求不足,市場疲軟。
我國目前存在的收入差別已經嚴重抑制了國內的消費需求,喪失了對經濟的推動作用。只有保證收入在不同的收入階層中協調發展,才可以更好地刺激消費,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和諧進步。
對社會結構產生不良影響,引發仇富仇官心理。
在一個社會系統中,貧富差距狀況決定著社會的分層,進而決定著社會結構的類型。不同的貧富差距狀況使社會結構呈現出“金字塔形”、“啞鈴形”和“橄欖形”。“橄欖形”的社會結構在社會高層與底層之間形成一個緩沖層,它可以大大減緩社會高層與底層之間的矛盾和沖突。[5]但目前我國還是一個“金字塔形”的社會結構,少數人很富裕,多數人還不富裕甚至還很貧窮。這個社會結構是分配不公造成的。在現實生活中,對于富人老百姓不僅關心他們的富裕程度,更想知道他們是怎么富起來的。除去新興的網絡產業外,我國的富豪們從一無所有到億萬富豪一般只需要十年左右的時間,而這在西方國家幾乎是不可思議的。究其原因,許多的富人并不都是通過正常的渠道而獲得收入的。
與此同時,我國存在著龐大的社會下層民眾,而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又相對滯后。大量的社會下層民眾和弱勢群體在社會快速發展的同時卻得不到最低的生存保障,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普遍的社會不滿并引發仇富心理。隨著收入差距和貧富分化的擴大,近年來越演越烈的區域矛盾、城鄉矛盾、行業矛盾、干群矛盾、勞資矛盾已說明問題的嚴重性。
如果弱勢的一方長期難以分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并且成為社會發展代價的主要承擔者的話,貧富階層和群體的相互成見和仇視就會被放大,社會成員之間的寬容度就會越來越小,從而削弱國家和社會的凝聚力,對我國構建和諧社會形成巨大的沖擊。
激化社會矛盾,影響社會穩定與和諧。
任何一個國家,無論是經濟繁榮或處于經濟衰退過程中,如果貧富差距過大或懸殊,都會影響社會穩定與和諧發展。在我國,社會公民對勞動致富正當經營造成的收入差距是能夠承受的,但對分配不公造成的差距,對違法、貪污、犯罪致富現象,心理不平衡,反響強烈。
隨著貧富差距的擴大,社會不公平現象未有效解決,使部分底層群體產生心理失衡和被剝奪感,特別是當一些低收入階層在合法脫貧致富的道路上感覺到無望甚至絕望時,對分配不公和腐敗現象造成的收入不平等的強烈不滿超過了所能容忍的程度時,他們往往會采取一些越軌或反社會行為,或者通過非法手段獲取財富,造成社會犯罪率的增高;或者產生心理失衡和扭曲現象,出現報復他人、報復社會的行為,對社會穩定構成現實的和潛在的威脅,甚至引起社會治安惡化、群體性事件頻發等一系列社會問題,從而嚴重危及整個社會的安全運行和健康發展,影響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三、我國收入分配領域公平實現的路徑
1.努力完善收入分配機制,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在努力提高城鎮低收入居民收入水平上,
一是要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促進勞動力在城鄉、地區、行業之間合理流動,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大力發展就業容量大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改善中低收入者的就業狀況和收入水平。
二是建立健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推行勞資合作制度、集體談判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等,采取雇員、工會、雇主和政府協商的方式,適時調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促進低收入崗位工資增長,切實維護勞動者的權益。
三是通過有效發揮普通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作用,推動普通職工工資隨企業高中層人員工資增長、企業效益提高、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相應較快提高他們的工資水平,共享企業發展成果。在努力增加農民收入上,要以改革戶籍制度為突破口,徹底取消農村居民向中小城鎮(市)轉移的種種限制,加快城市化步伐,鼓勵農村富余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只有把大多數農民從土地上解放出來,留在土地上的農民才能實現集約經營和規模經營,提高農業生產效率;才能將一部分原有農產品的供給者轉化為需求者,提高農民收入,縮小城鄉差距。
要通過調整農業結構,增加對農業的投資,加大對農業生產過程中各個環節進行補貼以及對農產品和農用生產資料進行補貼,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增加農民的收入。要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衛生投入,全面實施農村免費義務教育,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還要優化農民工就業和創業環境,維護農民工的正當權益,切實解決農民工工資偏低的問題,努力提高農民工的收入。
規范行業壟斷,控制壟斷行業過高收入。
當前,政府對壟斷行業高收入的調節,只限于個人所得稅,這既不會取消大大高于平均利潤的壟斷利潤,也不會對職工的高收入發生較大的影響。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借鑒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以法律和規則的形式,對行政性壟斷的范圍和價格等加以限制。按照國際慣例提高一些壟斷行業的市場準入程度,引入競爭機制,允許民間資本參與競爭,縮小行政性壟斷行業的范圍,減小壟斷行業與非壟斷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要建立壟斷超額利潤上繳制度,將壟斷利潤收歸國家財政,禁止壟斷經營企業憑壟斷地位和特殊條件將獲得的超額收益用于內部分配,規范壟斷經營企業的收入分配行為,實行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雙重調控。應加強政府對壟斷行業收入分配的監管力度,將收入分配實施情況與企業負責人的績效考核掛鉤,實行責任追究制。
在對壟斷行業管理人員薪酬監控、封頂限高的同時,嚴格規范企業負責人的職務消費,根據企業規模和效益情況設定考核對象職務消費的水準和額度,對那些能夠貨幣化的職務消費項目經過合理換算后轉化成經營者的職務工資。政府審計部門應加強對國有資產運營的審計監督,不僅要對企業利潤等主要經濟指標的真實性進行審計,還要對壟斷行業員工特別是經營者獲得的各種貨幣性、實物性的隱性收入進行重點審計,對違規違法的要加大懲罰力度。同時,應提高壟斷行業資產管理的透明度和社會公眾監督力度,使壟斷行業利潤、虧損和員工收入等信息透明化。
完善稅制,利用稅收杠桿調節不合理的過高收入。
稅收是調節不同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的主要形式。
一是完善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調節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途徑,而我國目前存在的情況是工薪階層成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本應是納稅主體的富人階層則由于稅收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偷漏稅現象的普遍存在,只繳很少的稅,這就使我國的個稅體系背離了縮小收入差距的本意。
為此,必須完善稅收申報制度,加大個稅申報的監管力度,加大偷漏稅的懲罰強度,增加稅率級次,增加稅率的累進程度,徹底改變工薪階層的納稅主體地位。適當提高起征點,加大對高收入群體征稅力度,適當降低中低收入者的課稅,使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級次能起到“調高、擴中、提低”的作用。要對居民收入水平和收入結構實施全方位的監控管理,完善存款實名制,實行納稅人和業主的雙重申報制,重點加大對高收入階層的監控。此外,還要努力減少現金交易,不斷擴大信用卡支付體系。建立全國統一的納稅人賬戶及納稅信用紀錄,加強稅務、銀行、工商、海關、公安等部門的合作,實現居民個人財富信息共享。
二是開征消費稅。消費稅是直接面向高消費的社會成員,其直接負稅者往往是高收入者,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縮小收入分配上的差距。
對消費稅應適時擴大征稅范圍,增加應稅稅目,選擇的重點應當是為滿足高收入階層需求的某些高檔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如將高級裘皮制品、某些高檔家用電器、污染環境的消費品等列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對高消費場所,如夜總會等地方的個人消費行為也應征收消費稅。征收消費稅有助于縮小貧富差距,更好地實現社會均等。
三是完善財產稅制。具體包括:調整車船使用稅,對內、外企業和國內外公民在我國境內擁有并使用的車船,統一征收車船使用稅,并相應調高定額稅率;開征物業稅,將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合并為物業稅,主要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繳付一定稅款,而應繳納的稅值會隨著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盡快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抑制個人財富的積聚。
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為有效解決初次分配中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必須不斷完善再分配功能,通過合理的財政支出、社會保障體系對國民收入實行再分配,為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要按照建立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加快建立一個以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特殊性轉移支付或專項補助為輔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財政支出比重,更多向“三農”、教育、衛生、就業、廉租住房等重點領域傾斜,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尤其是要加大對貧困縣及城鎮的轉移支付,加大對其基礎設施、基礎教育、衛生醫療、生產項目等的財政扶持。要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