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賠償金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合同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3、企業首先提出同你解除勞動動合同應當給你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補償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每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不足六個月按六個月計算。
違約金約定注意事項:
1、依據合同總額或其它一定數額為基準,確定一定的比例作為違約金;
2、如果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要求法院適當降低違約金支付比例;
3、違約金過分低于造成的損失;
4、法院判決增加或減少違約金的法律原則;
5、違約時定金的雙倍返還或不予返還;
6、相對違約金而言,由于定金在簽約時一般都已經實際支付,因此,以定金罰則來追究對方違約責任,數額明確、簡便易行,相對于違約金具有相對的優勢和便利;
7、在違約金和定金兩種違約責任并存時,可以依據實際情況,選擇其中之一來行使權利。
綜上所述,合同的違約金具體金額是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的,或者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當中并沒有做出具體的違約金的規定,但是明確了如何來計算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合同違約金的賠償標準怎么計算
法律分析:合同違約金的賠償標準是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合同賠償金額上限
合同賠償金額上限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
一、合同違約
合同違約是指違反合同債務的行為,亦稱為合同債務不履行。這里的合同債務,既包括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又包括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還包括根據法律原則和精神的要求,當事人所必須遵守的義務。僅指違反合同債務這一客觀事實,不包括當事人及有關第三人的主觀過錯。各個國家合同法對違約行為形態的劃分都是不一樣的 。
二、過失相抵與雙方違約在適用方面存在三大區別:
1、過失相抵適用于法律規定所發生的損害賠償領域,而雙方違約適用于債務不履行領域;
2、過失相抵是互負損害賠償責任時的責任抵銷,而雙方違約的責任承擔并不限于賠償損失,還包括實際履行、強行補正及支付違約金等其他責任方式,不同責任方式之間有時并不能抵銷;
3、在過失相抵場合,雙方過錯是導致受害一方損害的共同原因,而在雙方違約場合,雙方各自違約通常是致對方損害的單獨原因。因此,對於雙方違約的處理,應首先分清雙方各自違約的具體形態,然后據以確定各方所應負的責任,并分別由各自向對方承擔。若雙方所負責任為同種責任,依其性質可抵銷的,雙方可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將各自承提的責任抵銷;若雙方所負責任為不同責任,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只要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并可抵觸。此外,若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個以上的多數,在雙方違約情形下,會發生更為復雜的連帶責任或按份責任,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和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修正) 》
第十二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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