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刑事復核的期限
1. 如果是對移送案件不予立案復核的,期限為三個工作日。
2. 如果是控告人申請復核的,期限為收到申請后三十日。
3. 法律依據(jù)為《公安機關辦理刑事復議復核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二條。該條規(guī)定,刑事案件中的相關人員對公安機關作出的駁回申請回避、沒收保證金、對保證人罰款、不予立案決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刑事復議、復核申請。公安機關受理刑事復議、復核申請,作出刑事復議、復核決定,適用本規(guī)定。
4. 根據(j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復議復核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十五條,刑事復議、復核機構應當自收到刑事復議、復核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以內(nèi)分別作出下列處理:(一)符合本規(guī)定第十四條規(guī)定條件的,予以受理;(二)不符合本規(guī)定第十四條規(guī)定條件的,不予受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權受理的公安機關提出;(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通知申請人在五個工作日以內(nèi)補充相關材料,刑事復議、復核時限自收到申請人的補充材料之日起計算。
5. 公安機關作出刑事復議、復核決定后,相關人員就同一事項再次申請刑事復議、復核的,不予受理。
刑事不予立案復議機關
法律分析: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復議申請應當向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復議申請書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內(nèi)提出。申請書中要講明應當立案的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jiān)督中發(fā)現(xiàn)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jīng)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訴訟法中的復議有哪些條文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關于復議的條文如下: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公安對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一條 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第九十二條 公安對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
刑事訴訟復議復核期限是多久
刑訴復議復核對時限為五個工作日內(nèi)。
針對刑事案件駁回申請回避之決定不服者,當事人及相關人士可提交刑訴復議申請。
法律依據(jù):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復議復核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六條
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下列相關人員可以依法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刑事復議申請:
(一)對駁回申請回避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律師可以提出;
(二)對沒收保證金決定不服的,被取保候?qū)徣嘶蛘咂浞ǘù砣丝梢蕴岢觯?br />(三)保證人對罰款決定不服的,其本人可以提出;
(四)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提出;
(五)移送案件的行政機關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該行政機關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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