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茲由本人向xxx借款xxx元,大寫:xxx圓整,本人已于xx年xx月xx日收到xxx支付的款項xxx元,大寫:xxx圓整。該款項期限至xx年xx月xx日。利息按照xx%/年或月計算,不足1年的按照實際天數計算。現本人愿意以本人擁有的xxxx的所有權抵押給xxx,抵押范圍為借款、利息及其他相關利益。
借款人:xxx
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借條的正規寫法如下:
(1)標題寫明“借條”。
(2)寫明借款的用途,非法之債不受法律保護。
(3)寫清出借人及借款人的全名及身份證號碼,借款人最好摁手印。
(4)金額應既寫阿拉伯數字,也寫大寫數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發生爭議;同時幣種也要寫明。
(5)寫清楚出借的方式。
(6)借期必須明確,以免因何時還款發生爭議;借期也要大寫。
(7)利率應寫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樣也要附大寫;到期未還后的利率是否和約定的借期內利率一致是常見的爭議,應在借條中寫明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
(8)“立此為據”作為借條正文的收尾。
范文
借條。
為做(借款目的)生意,借款人 (身份證號: )于年月日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賬戶:開戶行:賬號:)向(身份證號:)借到人民幣萬元整(¥元),雙方約定于年月日還款,約定利息為年利率%,本金利息總計元。逾期未還,則按照當期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計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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